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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党列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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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阉宦之祸酷矣,然非诸党人附丽之,羽翼之,张其势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中叶以前,士大夫知重名节,虽以王振、汪直之横,党与未盛。至刘瑾窃权,焦芳以阁臣首与之比,于是列卿争先献媚,而司礼之权居内阁上。迨神宗末年,讹言朋兴,群相敌仇,门户之争固结而不可解。凶竖乘其沸溃,盗弄太阿,黠桀渠憸,窜身妇寺。淫刑痡毒,快其恶正丑直之私。衣冠填于狴犴,善类殒于刀锯。迄乎恶贯满盈,亟伸宪典,刑书所丽,迹秽简编,而遗孽余烬,终以覆国。 庄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学士韩爌等,因慨然太息曰:“忠贤不过一人耳,外廷诸臣附之,遂至于此,其罪何可胜诛!”痛乎哉,患得患失之鄙夫,其流毒诚无所穷极也!今录自焦芳、张彩以下,迄天启朝,为《阉党列传》,用垂鉴诫。其以功名表见,或晚节自盖,如王骥、王越、杨维垣、张捷之徒,则仍别见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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