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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传


  李芳,穆宗朝内官监太监也。帝初立,芳以能持正见信任。初,世宗时,匠役徐杲以营造躐官工部尚书,修卢沟桥,所侵盗万计。其属冒太仆少卿、苑马卿以下职衔者以百数。

  隆庆元年二月,芳劾之。时杲已削官,乃下狱遣戍,尽汰其所冒冗员。又奏革上林苑监增设皂隶,减光禄岁增米盐及工部物料,以是大为同类所嫉。而是时,司礼诸阉滕祥、孟冲、陈洪方有宠,争饰奇技淫巧以悦帝意,作鳌山灯,导帝为长夜饮。芳切谏,帝不悦。祥等复媒孽之,帝遂怒,勒芳闲住。

  二年十一月复杖芳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决。尚书毛恺等言:“芳罪状未明,臣等莫知所坐。”帝曰:“芳事朕无礼,其锢之。”芳锢,祥等益横。前司礼太监黄锦已革荫,祥辄复予之。工部尚书雷礼劾祥:“传造采办器物及修补坛庙乐器,多自加徵,糜费巨万。工厂存留大木,斩截任意。臣礼力不能争,乞早赐罢。”帝不罪祥,而令礼致仕。冲传旨下海户王印于镇抚司,论戍,法司不预闻。纳肃藩辅国将军缙𤏳贿,越制得嗣封肃王。洪尤贪肆,内阁大臣亦有因之以进者。三人所糜国帑无算。帝享太庙,三人皆冠进贤冠,服祭服以从,爵赏辞谢与六卿埒。廷臣论劾者,太常少卿周审怡以外补去,给事中石星、李已、陈吾德,御史詹仰庇,尚宝丞郑履淳,皆廷杖削籍。三人各荫锦衣官至二十人,而芳独久系狱。

  四年四月,刑科都给事中舒化等以热审届期,请宥芳,乃得释,充南京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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