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籍 > 明史 | 上页 下页 |
蒋琮传 |
|
蒋琮,大兴人。孝宗时,守备南京。沿江芦场,旧隶三厂。 成化初,江浦县田多沉于江,而濒江生沙洲六,民请耕之,以补沉江田额。洲与芦场近,又瓦屑坝废地及石城门外湖地,故不隶三厂。太监黄赐为守备时,受奸民献,俱指为芦场,尽收其利。民已失业,而岁额租课仍责偿之民。孝宗立,县民相率醖于朝,下南京御史姜绾等覆按。 弘治二年,绾等劾琮与民争利,且用揭帖抗诏旨。琮条辨绾疏,而泛及御史刘恺、方岳等及南京诸司违法事。给事中韩重因星变请斥琮及太监郭镛等,以弭天怒,未报。而太监陈祖生复奏户部主事卢锦、给事中方向私种南京后湖田事。后湖者,洪武时置黄册库其中,令主事、给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岁久湖塞,锦、向于湖滩稍种蔬伐苇,给公用,故为祖生所奏。事下南京法司。适郭镛奉使两广,道南京,往观焉。御史纮等因劾镛擅游禁地。镛怒,归醖于帝,言府尹杨守随勘锦、向失出,御史不劾奏,独绳内臣。帝乃遣太监何穆、大理寺少卿杨谧再勘后湖田,并覆绾、琮讦奏事。 明年,奏上,褫锦职,谪守随、向以下官有差。又勘琮不当受献地,私嘱勘官,所讦事皆诬,绾等劾琮亦多不实,并宜逮治。诏逮绾等。御史伊宏、给事中陈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内臣而置御史十人于狱,不听。绾等镌级调外,而宥琮不问。时刘吉窃柄,素恶南京御史劾己,故兴此狱。尚书王恕、李敏,给事中赵竑,御史张宾先后言琮、绾同罪异罚,失平,亦不纳。琮由是益无忌。久之,广洋卫指挥石文通奏琮僣侈杀人,掘聚宝山伤皇陵气,及殴杀商人诸罪。琮竟免死,充孝陵净军。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