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籍 > 明史 | 上页 下页 |
孙清传 |
|
孙清,睢阳诸生也。幼孤,事母孝。母殁未葬,流贼入其境,居民尽逃,清独守柩不去。贼两经其门,皆不入,里人多赖以全。 正德九年四月,河南巡按御史江良贵奏闻,并言:“清同邑徐仪女雪梅、严清女锐儿皆不受贼污,愤骂见杀。沭阳诸生沈麟以知府刘祥、县丞程俭为贼所执,挺身诣贼,开陈利害,愿以身代。贼义之,二人获释。凡此义烈,有关风化,宜如制旌表。”章下礼官。 先是,八年二月,山东巡按御史张璿奏,贼所过州县,有子救父,妇卫夫,罹贼兵刃者,凡百十九人,皆宜旌表。时傅珪代费宏为礼部,言:“所奏人多费广。宜准山西近例,于所在旌善亭侧,建二石碑,分书男妇姓名、邑里及其孝义、贞烈大略,以示旌扬,有司量给殡殓费。厥后地方有奏,悉以此令从事。”帝可之。至是,良贵奏下,刘春代珪为礼部,竟不请旌,但用珪前议,并给银建坊之令亦不复行,而旌善之意微矣。 当是时,濮州诸生宋显章、淅川诸生李豫,皆以孝行著闻,流贼过其门不敢犯,里人亦多赖以全。而显章之死也,其妻辛氏自缢以殉。知州李缉为建孝节坊,并祠祀。嘉靖七年,豫独被旌。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