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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森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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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森,字孔养,怀安人。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坠,殒焉。俊绐其妻曰“我误也”,不之罪。逾年而举森。嘉靖十四年成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太平知府。民有兄弟讼者,予镜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伤天性乎?”皆感泣谢去。再迁江西按察使。有进士嬖外妇而杀妻,抚按欲缓其狱,森卒抵之法。 历左布政使,就擢巡抚右副都御史。入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初,森在江西荐布政使宋淳。淳后抚南、赣,以赃败,森坐调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病归,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户部,督仓场,寻转左。以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迁南京户部尚书。隆庆初,改北部。 是时,登极诏书蠲天下田租半。太仓岁入少,不能副经费,而京、通二仓积贮无几。森钩校搜剔,条行十余事。又列上钱谷出入之数,劝帝节俭。帝手诏责令措置,森奏:“祖宗旧制,河、淮以南以四百万供应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后边陲多事,支费渐繁,一变而有客兵之年例,再变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万耳,后渐增至二百三十余万。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民运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益于前,而所费数倍。重以诏书蠲除,故今日告匮,视往岁有加。臣前所区画,算及锱铢,不过纾目前急,而于国之大体,民之元气,未暇深虑。愿广集众思,令廷臣各陈所见。”又奏河东、四川、云南、福建、广东、灵州盐课事宜。诏皆如所请。帝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市黄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内阁下,无司礼径传者,事乃止。即,又命购珠宝,森亦力争,不听。三年,以母老乞终养。赐驰驿归,后屡荐不起。 森为考官时,夏言婿出其门,欲介之见言,谢不往。严嵩闻而悦之,森亦不附。为徐阶所重,遂引用之。里居,赞巡抚庞尚鹏行一条鞭法,乡人为立报功祠。万历八年卒。赠太子少保,谥恭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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