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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岳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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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岳,字汝华,莆田人。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刑部主事。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福坐天锡上,岳言其非体。且言:“纠劾非镇监职,而董让行之。太常本礼部属,而崔志端专之。内外效尤,益无忌惮”。忤旨,系狱。尚书周经、侍郎许进等救,不听。赎杖还职。寻进员外郎。许进督师大同,贵近恶其刚方,议代之。罢职总兵官赵袴谋起用,京军屡出无功。岳言进不可代,袴不可用,京军不可出。朝论韪之。 迁湖广佥事,归宗藩侵地于民。施州夷民相仇杀者,有司以叛告。岳擒治其魁,余悉纵遣。荆、岳饥,劝富民出粟,驰河泊禁。属县输粮远卫,率二石致一石。岳以其直给卫,而留粟备振,民乃获济。 正德初,擢广西副使。土官岑猛当徙福建,据田州不肯徙。岳许为奏改近地,猛乃请自效。寻改广东。迁江西按察使,就迁左布政使。宸濠夺民田亿万计,民立砦自保。宸濠欲兵之,岳持不可。会提学副使李梦阳与巡按御史江万实相讦,岳承檄按之。梦阳执岳亲信吏,言岳子澐受赇,欲因以胁岳。宸濠因助梦阳奏其事,囚掠澐。巡抚任汉顾虑不能决,帝遣大理卿燕忠会给事中黎奭按问。忠等奏勘岳子私有迹,而梦阳挟制抚、按,俱宜斥。岳遂夺官为民。宸濠败,中外交荐,起四川布政使。以忧不赴。 世宗初,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甫两月,召为大理卿。嘉靖元年冬,上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理,毋从中决,不能从。帝数不豫,岳请遵圣祖寡欲勤治之训,宫寝有制,进御以时,而退朝即御文华,裁决章奏,日暮还宫,以养寿命之源。报闻。出按甘肃乱卒事,总兵官李隆等皆伏罪。还朝,以灾异陈刑狱失平八事。寻迁兵部右侍郎。时“大礼”未定。岳言若以两考为嫌,第称孝宗庙号,毋称伯考,以稍存正统。大学士石珤请从之。帝切责珤,夺岳俸两月。转左侍郎。请罢山海关税,弗许。中官崔文欲用其兄子为副将,岳持不可。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御史聂豹以风闻论岳。岳自白,因乞休。归十五年而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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