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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蕙传


  薛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

  嘉靖二年,廷臣数争“大礼”,与张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为人后解》、《为人后辨》及辨璁、萼所论七事,合数万言上于朝。《解》有上下二篇,推明大宗义。其《辨》曰:

  陛下继祖体而承嫡统,合于为人后之义,坦然无疑。乃有二三臣者,诡经畔礼,上惑圣聪。夫经传纤悉之指,彼未能睹其十一,遽欲恃小慧,骋夸词,可谓不知而作者也。

  其曰“陛下为献帝不可夺之適嗣。”按汉《石渠议》曰:“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己有一適子,当绝父嗣以后大宗否?”戴圣云:“大宗不可绝。《礼》言適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子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晋范汪曰:“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夫人子虽有適庶,其亲亲之心一也。而《礼》適子不为后,庶子得为后者,此非亲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系于传重收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祢,惟及其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亲,忍遗其祖也。

  其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乃汉儒邪说”。按此踵欧阳修之谬也。夫“为人后者为之子”,其言出于《公羊》,固汉儒所传者。然于《仪礼》实相表里,古今以为折衷,未有异论者也。藉若修之说,其悖礼甚矣。《礼》“为人后者,斩衰三年”,此子于父母之丧也。以其父母之丧服之,非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礼一也。传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为之子故耳。传明言“若子”,今顾曰“不为之子”,其言之悖礼二也。且为人后者不为之子,然则称谓之间,将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其言之悖礼三也。又立后而不为之子,则古立后者,皆未尝实子之,而姑伪立是人也。是圣人伪教人以立后,而实则无后焉耳。其言之悖礼四也。夫无后者,重绝祖考之祀,故立后以奉之。今所后既不得而子,则祖考亦不得而孙矣。岂可以入其庙而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礼五也。由此观之,名汉臣以邪说,无乃其自名耶?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说之必穷也,于是又为遁辞以倡之曰:“夫统与嗣不同,陛下之继二宗,当继统而不继嗣。”此一言者,将欲以废先王为人后之义与?则尤悖礼之甚者也。然其牵合附会,眩于名实,苟不辨而绝之,殆将为后世祸矣。

  夫《礼》为大宗立后者,重其统也。重其统不可绝,乃为之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者,统可以绝,则嗣可以不继也。是则以继统故继嗣,继嗣所以继统也。故《礼》“为人后”,言继嗣也;“后大宗”,言继统也。统与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继者,必明为人后之义,而后可以继统。盖不为后则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统而继之。故为后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后继统,又将以绝同宗觊觎之心焉。圣人之制礼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后继统,非独为人后者尔也。《礼》无生而贵者。虽天子诸侯之子,苟不受命于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义,以为为子受之父,为臣受之君。故谷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义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耳。盖尊其君父,亦将使人之尊己也。如此则义礼明而祸乱亡。今说者谓‘伦序当立斯立已’,是恶知《礼》与《春秋》之意哉!

  若夫前代之君,间有弟终而兄继,侄终而伯叔父继者,此遭变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于己则考也,己于先君则子也。故不可考后君,而亦无两统二父之嫌,若晋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诸王入嗣,则未有仍考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伦不先于武宗,正统不自于献帝,是非予夺,至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比于遭变不正之举,故曰悖礼之尤者也。

  其他所辨七事,亦率仿此。

  书奏,天子大怒,下镇抚司考讯。已,贳出之,夺俸三月。会给事中陈洸外转,疑事由文选郎夏良胜及蕙。良胜已被讦见斥,而蕙故在。时亳州知州颜木方坐罪,乃诬蕙与木同年相关通,疑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听,令解任听勘。蕙遂南归。既而事白,吏部数移文促蕙起。蕙见璁、萼等用事,坚卧不肯起。十八年诏选宫僚,拟蕙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帝犹以前憾故,报罢。而蕙亦卒矣。

  蕙貌癯气清,持己峻洁,于书无所不读。学者重其学行,称为“西原先生”。

  当是时,廷臣力持“大礼”,而璁、萼建异议,举朝非之。其不获与廷议,而以璁、萼得罪者,又有胡侍、王禄、侯廷训云。

  胡侍,宁夏人。举进士。历官鸿胪少卿。张璁、桂萼既擢学士,侍劾二人越礼背经。因据所奏,反复论辨,凡千余言。帝怒,命逮治。言官论救,谪潞州同知。沈府宗室勋注以事憾之,奏侍试诸生题讥刺,且谤“大礼”。逮至京,讯斥为民。

  王禄,新城人。举于乡,为福建平和知县。嘉靖九年,疏请建献帝庙于安陆,封崇仁王以主其祀,不当考献帝,伯孝宗,涉二本之嫌。宗藩子有幼而岐嶷者,当养之宫中,备储贰选。疏奏,即弃官归。命按臣逮治,亦斥为民。

  侯廷训,乐清人。与张璁同郡,同举进士,而持论不合。初释褐,即上疏请考孝宗,且言不当私藩邸旧臣,语最切直。除南京礼部主事。嘉靖三年冬,“大礼”定,廷训心非之。私刊所著议礼书,潜寄京师,下诏狱拷讯。子一元,年十三,伏阙讼冤,得释。后起官至漳南佥事。以贪虐,被劾为民。一元举进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

  赞曰:“大礼”之议,杨廷和为之倡,举朝翕然同声,大抵本宋司马光、程颐《濮园议》。然英宗长育宫中,名称素定。而世宗奉诏嗣位,承武宗后,事势各殊。诸臣徒见先贤大儒成说可据,求无得罪天下后世,而未暇为世宗熟计审处,准酌情理,以求至当。争之愈力,失之愈深,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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