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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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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司。 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监,从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卫州分治。)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分治。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员,明昌三年并罢之,六年复置二员。)勾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明昌五年以罢掾设二员,兴定五年设四员。)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旧南京街道司,隶都水外监,贞元二年罢归京城所。) 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其泸沟、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桥使,通济河节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诸都巡河官,掌提控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设,以合得县令人年六十者选充。大定二年设滹沱河巡河官二员。)散巡河官。(于诸局及丞簿廉举人,并见勾当人六十以下者充。) 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沁散巡河官各一员。 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员。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处东明、西佳、孟华、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济都巡河官,下四处定陶、济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员。(凡二十五埽,埽兵万二千人。) 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场官与当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桥官,兼讥察事。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掌桥船渡口讥察济渡、给受本桥诸物等事,内讥察事隶留守司。余浮桥官同此。 ——右属都水监。皇统三年四月,怀州置黄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详何年罢。正大二年,外监东置于归德,西置于河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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