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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友传


  孝友者,人之至行也,而恒性存焉。有子者欲其孝,有弟者欲其友,岂非人之恒情乎?为子而孝,为弟而友,又岂非人之恒性乎?以人之恒情责人之恒性,而不副所欲者恒有焉。有竭力于是,岂非难乎。天生五谷以养人,五谷之有恒性也。服田力穑以望有秋,农夫之有恒情也。五谷熟,人民育,岂异事乎。然以唐、虞之世,“黎民阻饥”不免以命稷,“百姓不亲、五品不逊”不免以命契,以是知顺成之不可必,犹孝友之不易得也。是故“有年”、“大有年”以异书于圣人之经,孝友以至行传于历代之史,劝农兴孝之教不废于历代之政,孝弟力田自汉以来有其科。章宗尝曰:“孝义之人,素行已备,虽有希觊,犹不失为行善。”庶几帝王之善训矣。夫金世孝友见于旌表、载于史册者仅六人焉。作《孝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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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迪罕斡鲁补,西北路宋葛斜斯浑猛安人。年十五,居父丧,不饮酒食肉,庐于墓侧。母疾,刲股肉疗之,疾愈。诏以为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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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颜,卫州汲县人。世业农。父光,宋季擢武举第,调寿阳尉,未赴。值金兵取汴,光病,围城中。颜间关渡河,往省其父,因扶疾北归。光家奴谋良不可,诬告光与贼杀人。光系狱,榜掠不胜,因自诬服。颜诣郡请代父死,太守徐某哀之,不敢决,适帅臣至郡,以其状白,帅曰:“此真孝子也。”遂并释之。天会七年,诏旌表其门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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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瑜,棣州人。家贫甚,母丧不能具葬,乃质其子以给丧事。明昌三年,诏赐粟帛,复其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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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兴,蚤丧父,事母孝谨,母没,丧葬尽礼。事兄如事其父。明昌三年,诏赐帛十匹、粟二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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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震,宁海州文登县人。为进士学。母患风疾,刲股肉杂饮食中,疾遂愈。母没,哀泣过礼,目生翳。服除,目不疗而愈,皆以为孝感所致。特赐同进士出身,诏尚书省拟注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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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政,洺州人。性笃孝,母老丧明,政每以舌舐母目,逾旬母能视物。母疾,昼夜侍侧,衣不解带,刲股肉啖之者再三。母死,负土起坟,乡邻欲佐其劳,政谢之。葬之日,飞鸟哀鸣,翔集丘木间。庐于墓侧者三年。防御使以闻,除太子掌饮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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