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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义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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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唯其所在,则致死焉。”公卿大夫居其位,食其禄,国家有难,在朝者死其官,守郡邑者死城郭,治军旅者死行阵,市井草野之臣发愤而死,皆其所也。故死得其所,则所欲有甚于生者焉。 金代褒死节之臣,既赠官爵,仍录用其子孙。贞祐以来,其礼有加,立祠树碑,岁时致祭,可谓至矣。 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凡前代之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乌乎,仁哉圣元之为政也。 司马迁记豫让对赵襄子之言曰:“人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成名之义。”至哉斯言,圣元之为政,足为万世训矣。作《忠义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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