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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翰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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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翰,字林卿,忻州秀容人。 大定二十八年进士,调隰州军事判官。有诬昆弟三人为劫者,翰微行廉得其状,白于州释之。历东胜、义丰、会川令,补尚书省令史,除户部主事,迁监察御史。丁母忧,服阕,调山东路盐使。丁父忧,起复尚书省都事、户部员外郎。 大安间,平章政事独吉思忠、参知政事承裕行省戍边,翰充左右司郎中,论议不相协。处置乖方,翰屡争之不见省。承裕就逮,卫绍王知翰尝有言,召见抚慰之。改知登闻鼓院,兼前职,迁侍御史。 贞祐初,为翰林直学士,充元帅府经历官。中都戒严,调度方殷,改户部侍郎。宣宗迁汴,翰规措扈从粮草至真定,上书言五事:“一曰强本。谓当裒兵徒、徙豪民,以实南京。二曰足用。谓当按蔡、汴旧渠以通漕运。三曰防乱。谓当就集义军假之官印,使相统摄,以安反侧。四曰省事。谓县邑不能自立者宜稍并之,既以省官,且易於备盗。五曰推恩。谓当推恩以示天子所在称幸之意。”上略施行之。翰雅有治剧才,所至辄办。迁河平军节度使、都水监、提控军马使,俄改户部尚书。是时,初至南京,庶事草略,翰经度区处,皆有条理。 是岁卒,谥达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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