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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暐仁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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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暐仁,字藏用,大兴府宛平人。曾祖奭。祖惟寿。父筠,以吏补州县,所至有治声,其后致仕,杜门不出,乡里有斗讼者,不之官而就筠质焉。暐仁冲澹寡欲,读书之外,无他好,辽季避难,虽间关道途,未尝释卷。 皇统二年,登进士第,调武清县丞。县经兵革后,无学校,暐仁召邑中俊秀子弟教之学,百姓欣然从之。调磁州军事判官。是时,诏使廉察官吏,暐仁以廉摄守事。迁和川令。前令罢耎不事事,群小越法干禁无所惮,暐仁申明法禁,皆屏息,或走入他县以避之。有董佑者最强悍,畏服暐仁,以刀断指,誓终身不复犯法。凡租赋与百姓前为期率,比他邑先办。历北京推官,再迁大理司直,以忧去官,寻起复。 大定三年,除定武军节度副使,而节度使、同知皆阙,暐仁为政无留讼。改大理丞,吏部员外郎,转户部郎中。于是,贾少冲为刑部郎中,上谓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少冲为人柔缓,不称刑部之职,其议易之。”乃以暐仁为刑部郎中。坐尚厩局官私用官刍,违格付大兴府鞫问,解职。改祁州刺史。祁州为定武支郡,士民闻暐仁之官,相率欢迎界上,相属不绝。改同知西京留守事,首兴学校,以明养士之法。迁陕西西路转运使。 大定二十一年,卒官。 *** 赞曰:吏之兴,其秦之季邪?吏有选试,其辽、金之际邪?其文从一从史,守法不贰之谓邪?守法不贰,斯真吏矣。巧者舞文以乱法,窒者执一而弗通,此皆吏道之自失者也。高衎、高德基、张九思之徒,皆诡法以自失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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