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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完颜雍纪(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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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正月戊午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辛酉,上与宣徽使敬嗣晖、秘书监移剌子敬论古今事,因曰:“亡辽日屠食羊三百,亦岂能尽用,徒伤生耳!朕虽处至尊,每当食,常思贫民饥馁,犹在己也。彼身为恶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张仲轲为谏议大夫,何以得闻忠言。朕与大臣论议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对,岂人臣之道也!”庚午,诏诸州县和籴,毋得抑配百姓。戊寅,契丹外失剌等谋叛,伏诛。丙戌,制汉人、渤海兄弟之妻,服阕归宗,以礼续婚者,听。 二月庚寅,制妄言边关兵马者,徒二年。丙申,诏改葬汉二燕王于城东。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税,诏中外。又以曹、单二州被水尤甚,给复一年。甲寅,诏女直人与诸色人公事相关,只就女直理问。 三月丁巳朔,万春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丁卯,以尚书省定网捕走兽法,或至徒,上曰:“以禽兽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兽而轻民命也,岂朕意哉!自今有犯,可杖而释之。”诏御史中丞移剌道廉问山东、河南。辛未,禁民间称言“销金”,条理内旧有者,改作“明金”字。辛巳,以大名路诸猛安民户艰食,遣使发仓廪减价出之。 四月己丑,谓宰臣曰:“朕观在位之臣,初入仕时,竞求声誉以取爵位,亦既显达,即徇默苟容为自安计,朕甚不取。宜宣谕百官,使知朕意。”癸巳,遣翰林修撰蒲察兀虎、监察御史完颜鹘沙分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东等路劝猛安谋克农。 五月丙辰朔,以符宝郎徒单怀贞为横赐高丽使,宿直将军完颜赛也为横赐夏国使。戊辰,尚书省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兴造,发役夫。上曰:“朕见宫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劳人而止。二王府各有引从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尔等但以例为请,海陵横役无度,可尽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为例者仍旧,于并官给佣直,重者奏闻。” 六月庚寅,冀州张和等反,伏诛。戊戌,以久旱,命宫中毋用扇。庚子,雨。 七月乙卯朔,罢东北路采珠。壬申,观稼于近郊。 八月甲申朔,有司奏日食,以雨不见,伐鼓用币如常礼。 九月甲寅朔,以刑部尚书高德基等为贺宋生日使,宿直将军仆散守中为夏国生日使,提点司天台马贵中为高丽生日使。罢皇太子月料,岁给钱五万贯。上谓台臣曰:“比闻朝官内有揽中官物以规贷利者,汝何不言?”皆对曰:“不知。”上曰:“朕尚知之,汝有不知者乎?朕若举行,汝将安用!”壬戌,秋猎。 十月丁亥,还都。辛丑,以尚书右丞相纥石烈良弼为左丞相,枢密使纥石烈志宁为右丞相。诏宗庙之祭,以鹿代牛,著为令。丙午,大享于太庙。辛亥,以平章政事完颜思敬为枢密使。 十一月己未,以尚书左丞完颜守道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为左丞,参知政事孟浩为右丞。庚申,上幸东宫。辛酉,以京兆尹毅等为贺宋正旦使。壬戌,冬猎。丙子,还都。 十二月丙戌,诏赈临潢、泰州、山东东路,河北东路诸猛安民。以东京留守徒单合喜为平章政事。丁酉,太白昼见。辛丑,猎于近郊。丙午,制职官犯公罪,在官已承伏者,虽去官犹论。 十年正月壬子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甲子,命宫中元宵无得张灯。甲戌,以司徒、御史大夫李石为太尉、尚书令。 二月甲午,安化军节度使徒单子温、副使老君奴以赃罪,伏诛。戊申,上谓近臣曰:“护卫以后皆是治民之官,其令教以读书。” 三月壬子朔,万春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丙辰,上因命护卫中善射者押赐宋使射弓宴,宋使中五十,押宴者才中其七,谓左右将军曰:“护卫十年出为五品职官,每三日上直,役亦轻矣,岂徒令饱食安卧而已!弓矢不习,将焉用之?”戊午,以河南统军使宗叙为参知政事。庚午,上谓参政宗叙曰:“卿昨为河南统军时,言黄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差调,官吏互为奸弊,不早计料,临期星火率敛,所费倍蓰,为害非细。卿既参朝政,皆当革弊,择利行之。”又谕左丞石琚曰:“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陈。” 四月丁酉,制命妇犯奸,不用夫荫以子封者,不拘此法。 五月乙卯,如柳河川。 闰月庚辰,夏国任得敬胁其主李仁孝,使上表,请中分其国。上问宰臣李石,石等以为事系彼国,不如许之。上曰:“彼劫于权臣耳!”诏不许,并却其贡物。 七月壬午,秋猎。戊戌,放围场役夫。诏扈从粮食并从官给。乙巳,敕扈从人纵畜牧蹂践禾稼者,杖之,仍偿其直。 八月己未,至自柳河川。壬申,遣参知政事宗叙北巡。 九月庚辰,尚书左丞相纥石烈良弼丁忧,起复如故。壬午,以签书枢密院事移剌子敬为贺宋生日使。庚寅,以户部郎中夹谷阿里补为夏国生日使。 十月己酉,以大宗正丞糺为高丽生日使。甲寅,如霸州,冬猎。乙丑,上谓大臣曰:“比因巡猎,闻固安县令高昌裔不职,已令罢之。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职谨恪,可进一阶,除固安令。”辛未,上谓宰臣曰:“朕凡论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论列,无为面从而退有后言。” 十一月辛巳,制盗太庙物者与盗宫中物论同。甲申,上幸东宫。丁亥,以太子詹事蒲速察蒲越等为贺宋正旦使。癸巳,夏国以诛任得敬遣使来谢,诏慰谕之。 十二月丙寅,上谓宰臣曰:“比体中不佳,有妨朝事。今观所奏事,皆依条格,殊无一利国之事。若一朝行一事,岁计有余,则其利博矣!朕居深宫,岂能悉知外事?卿等尤当注意。” 十一年正月丙子朔,宋、夏遣使来贺。丁丑,封子永升为徐王,永蹈为滕王,永济为薛王。壬午,诏职官年七十以上致仕者,不拘官品,并给俸禄之半。丙申,命赈南京屯田猛安被水灾者。戊戌,尚书省奏汾阳军节度副使牛信昌生日受馈献,法当夺官。上曰:“朝廷行事苟不自正,何以正天下。尚书省、枢密院生日节辰馈献不少,此而不问,小官馈献即加按劾,岂正天下之道?自今宰执枢密馈献亦宜罢去!”上谓宰臣曰:“往岁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广,殆无畜牧之地,因命五里外乃得耕垦。今闻民皆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令依旧耕种。事有类此,卿等宜即告朕。” 三月乙亥朔,万春节,宋、夏遣使来贺。辛巳,命有司以天水郡公旅榇依一品礼葬于巩洛之原。 四月丁未,归德府民臧安儿谋反,伏诛。大理卿李昌图以廉问真定尹徒单贞、咸平尹石抹阿没剌受赃不法,既得罪状,不即黜罢,杖之四十。癸亥,参知政事魏子平罢。高丽国王晛弟皓,废其主自立,诈称让国,遣使以表来上。 五月辛卯,诏遣吏部侍郎靖使高丽问故。癸巳,以南京留守移剌成为枢密副使。 六月己酉,诏曰:“诸路常贡数内,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劳民尔,自今罢之。朕居深宫,劳民之事岂能尽知?似此当具以闻。”戊午,观稼于近郊。甲子,平章政事徒单合喜薨。 七月甲申,参知政事宗叙薨。 八月癸卯朔,太白昼见。诏朝臣曰:“朕尝谕汝等,国家利便,治体遣阙,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尝言事,汝等终无一语。凡政事所行,岂能皆当?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隐。”乙巳,上谓宰臣曰:“随朝之官,自谓历一考则当得某职,两考则当得某职。第务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与内除者,察其公勤则升用之,但苟简于事,不须任满,便以本品出之。赏罚不明,岂能劝勉。”庚戌,诏曰:“应因窝斡被掠女直及诸色人未经刷放者,官为赎放。隐匿者,以违制论。其年幼不能称说住贯者,从便住坐。”上谓宰臣曰:“五品以下阙员甚多,而难于得人。三品以上朕则知之,五品以下不能知也。卿等会无一言见举者。欲画久安之计,兴百姓之利,而无良辅佐,所行皆寻常事耳,虽日日视朝,何益之有。卿等宜勉思之。”己巳,以尚书刑部侍郎乌林答天锡等为贺宋生日使,近侍局使刘珫为夏国生日使。 九月癸未,猎于横山。庚寅,还都。 十月壬寅朔,以左宣徽使敬嗣晖为参知政事。甲寅,上谓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但承顺而已,一无执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尝不从。自今朕旨虽出,宜审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书省所行未便,亦当从而改之,毋拒而不从。”丙寅,尚书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进《睿宗实录》。戊辰,上谓宰臣曰:“衍庆宫图画功臣,已命增为二十人。如丞相韩企先,自本朝兴国以来,宪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关决大政,但与大臣谋议,终不使外人知觉。汉人宰相,前后无比,若褒显之,亦足示劝,慎无遗之。” 十一月丁丑,以西南路招讨使宗宁等为贺宋正旦使。戊寅,幸东宫。上谓皇太子曰:“吾儿在储贰之位,朕为汝措天下,当无复有经营之事。汝惟无忘祖宗纯厚之风,以勤修道德为孝,明信赏罚为治而已。昔唐太宗谓其子高宗曰:‘吾伐高丽不克终,汝可继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遗汝。如辽之海滨王,以国人爱其子,嫉而杀之,此何理也。子为众爱,愈为美事,所为若此,安有不亡。唐太宗有道之君,而谓其子高宗曰:‘尔于李绩无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焉用伪为。受恩于父,安有忘报于子者乎?朕御臣下,惟以诚实耳。”群臣皆称万岁。丙戌,朝享于太庙。丁亥,有事于圆丘,大赦。癸巳,群臣奉上尊号曰应天兴祚钦文广武仁德圣孝皇帝。乙未,诏中外。 十二月癸卯,冬猎。乙卯,还宫。丙辰,参知政事敬嗣晖薨。辛酉,进封越王永中赵王,随王永功曹王,沈王永成豳王,徐王永升虞王,滕王永蹈徐王,薛王永济滕王。乙丑,赵王永中、曹王永功俱授猛安,仍命永功亲治事,以习为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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