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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纪(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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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始四年春正月。遣使赈贫民。减大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 三月乙亥。立皇后霍氏。光女也。赐丞相已下至郎吏。金帛各有差。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泉出。宗庙隳落。上素服避正殿。 五月,大赦。凤皇集北海安丘。 秋。广川王去有罪。废徙上庸。自杀。去者。惠王越之孙。初事师受易。师数谏正之。去后以师为内史掾。师数使内史禁切王家。欲以示正之。去怒。阴使人杀师父子。不发觉。其后用幸姬昭信等之谗。杀姬昭平等二人。恐语泄。复杀婢三人。昭信又曰。梦见昭平等。去曰。虏乃敢复见。不畏我邪。掘尸皆烧之为灰。后立昭信为后。又阴谮幸姬陶望卿。疑与郎吏有私。去即祼望卿。令诸姬各持烧铁共灼之。望卿走投井未死。割其唇鼻。断其舌。昭信与去共支解。置大镬中。又取桃灰毒药并煮之。连日复杀其女弟都。后去数召姬荣爱。与之饮酒。昭信谗之。投井中。出之未死。烧刀灼溃两眼。生割两股。销铅锡灌口中。爱死。支解。以棘埋之。诸得幸者。昭信见谗杀凡十四人。皆埋宫中。昭信又谓去曰。诸姬淫佚难禁。请闭诸舍门。无令得妄出入。使其大婢为仆射。主外永巷。尽闭封诸舍门。上钥于太后。太后置酒。乃召见昭信与去。从十余婢。传歌游戏。望卿母求二女尸。昭信令奴杀之。后捕奴。得辞伏状。内史相劾状奏之。有司请捕诛去。上不忍致法。废徙之蜀。昭信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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