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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刘志纪(2)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乙丑,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续之福,询谋台辅,稽之兆占。既建明哲,克定统业,天人协和,万国咸宁。元服已加,将即委付,而四方盗窃,颇有未静,故假延临政,以须安谧。幸赖股肱御侮之助,残丑消荡,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迩洽同。远览‘复子明辟’之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及今令辰,皇帝称制。群公卿士,虔恭尔位,戮力一意,勉同断金。‘展也大成’,则所望矣。”

  二月,扶风妖贼裴优自称皇帝,伏诛。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车驾徙幸北宫。甲午,葬顺烈皇后。

  夏五月庚辰,尊博园匽贵人曰孝崇皇后。

  秋七月,梓潼山崩。

  冬十一月辛巳,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月,九江、庐江大疫。甲午,河间王建薨。

  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

  京师旱。任城、梁国饥,民相食。

  司徒张歆罢,光禄勋吴雄为司徒。

  秋七月,武陵蛮叛。

  冬十月,司空胡广罢。

  十一月辛巳,京师地震。

  闰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黄琼为司空。

  二年春正月,西域长史王敬为于窴国所杀。丙辰,京师地震。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

  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

  八月,济阴言黄龙见句阳,金城言黄龙见允街。

  冬十月乙亥,京师地震。

  十一月,司空黄琼免。

  十二月,特进赵戒为司空。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狱死。

  永兴元年春二月,张掖言白鹿见。

  三月丁亥,幸鸿池。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丁酉,济南王广薨,无子,国除。

  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在所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冬十月,太尉袁汤免,太常胡广为太尉。司徒吴雄罢,司空赵戒免;以太仆黄琼为司徒,光禄勋房植为司空。

  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是岁,武陵太守应奉招诱叛蛮,降之。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辛丑,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诏曰:“比者星辰谬越,坤灵震动,灾异之降,必不空发。敕己修政,庶望有补。其舆服制度有逾侈长饰者,皆宜损省。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

  京师蝗。东海朐山崩。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孽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太尉胡广免,司徒黄琼为太尉。

  闰月,光禄勋尹颂为司徒。

  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伏诛。

  冬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太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

  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

  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王侯须新租乃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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