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籍 > 后汉纪校注 | 上页 下页 |
汉献帝纪(41) |
|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 夏四月,命魏王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跸。 冬十月,命魏王冕,有十二旒①,乘金根车,设五时副车。 ①疑当作“十有二旒”。 是岁大疫。 *** 二十三年[218年] 春正月甲子,太医令吉平、少府耿熙等谋诛曹操①发觉伏诛。 ①《三国志·武帝纪》作“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注引三辅决录亦同。《范书》“耿熙”亦作“耿纪”,然“吉本”作“吉桧”。注曰:“桧或作平。”与《袁纪》同。卢弼曰:“按常林传注引魏略、邓艾传注引世语,均作‘吉本’。或魏臣避文帝讳,改桧为本。陈志仍其旧文也。”今按《袁纪》“耿熙”当作“耿纪”,“吉平”当作“吉桧”。 三月,有星孛于东井①。 ①《范书》献帝纪作“孛于东方”。续汉天文志曰:“孛星晨见东方二十余日,夕出西方,犯历五车、东井、五诸侯、文昌、轩辕、后妃、太微,锋炎指帝坐。”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