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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灵帝纪(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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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和二年[179年] 春二月丁巳,司徒袁滂以灾异罢。太鸿胪刘邵为司徒①。 ①《范书》作“三月”,且“刘邵”作“刘合”。 滂字公熙,(闳之孙也)①纯素寡欲,终不言人之短。当权宠之盛,或以同异致祸,滂独中立于朝,故爱憎不及焉。 ①闳乃袁安孙袁彭之孙,袁逢、袁隗为其从父。乃汝南袁氏。袁滂系陈郡人,与袁闳虽同姓而不同宗,故非闳之孙明矣。又《范书》董卓传注、《三国志》袁涣传注所引《袁纪》均无此四字,当系衍文,故删。又李贤注作“滂字公喜”,熙喜古通用。 乙丑,太尉乔玄、司空袁逢久病罢。太中大夫段颎为太尉,太常张济为司空。 桥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初为梁州刺史,值梁州大饥,玄开仓以廪之。主者以旧典宜先表闻,玄曰:“民以死矣。”廪讫,乃上奏。诏书以玄有汲黯忧民之心①,复不得以为常。玄有才名,长于知人。初见魏武帝于凡庸之中,玄甚异之,谓曰:“今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定也。定天下者,其在君乎?” ①武帝时,河内失火,使汲黯往视之。黯以河内失火事为小,伤水旱,或父子相食事大,故矫诏发河内粟以赈贫民。武帝贤而不加罪。事见《汉书》汲黯传。 夏四月丙戌,日有蚀之①。 ①《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甲戌朔”。按丙戌在辛巳之后,今纪文反居前,则系甲戌之误明矣。 辛巳,太尉段颎有罪下狱诛。 初,黄门令王甫、大长秋曹节专权任势,颢阿附甫等,尚书令杨球抚髀叹曰①:“使球为司隶,此等何得尔!”俄而球为司隶,既拜,明日诣阙谢恩,会甫沐下舍,球因奏曰:“中常侍、冠军将军王甫奉职多邪,奸以事上,其所弹纠,皆由睚眦。勃海之诛,宋后之废,甫之罪也。太尉段颎以征伐微功,位极人臣,不能竭忠报国,而谄佞幸,宜并诛戮,以示海内。”于是收跻、甫下狱,球亲考之。甫子萌先为司隶,迁永乐少府,亦并见收。萌谓球曰:“父子今当伏诛,亦以先后之义②,少假借老父。”球骂萌曰:“若以权势为官,无忠,等者司隶,云以先后之义乎?”萌曰:“若临于坑相跻,忧汝独不见随吾后死邪?”于是球操捶杖之,甫、萌皆前死杖下。球敕都官从事曰:“先举权贵大猾,乃议其余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儿辈,从事自辨之,何须校尉邪?”于是权门股栗,京师肃然。 ①《东观记》、《续汉书》、华峤书、谢承书、《范书》“杨”均作“阳”,《袁纪》误,今仍其旧,下同。 ②先后为司隶校尉也。 球既诛甫后,欲收曹节,节等不敢出沐。会顺帝虞贵人葬,百寮会葬,还入夏城门,曹节见谒于道旁,球大骂曰:“贼臣曹节!”节收泪于车中曰:“我自相食肉,何宜使犬舐其汁乎①?”语诸常侍,且便入省,勿过里舍也。节入谮球酷暴益甚,不为百姓所安。上乃徙球为卫尉,球叩头自陈曰:“臣无清高之行,横蒙犬鹰之任,前诛常侍王甫、太尉段颎,皆狐狸小丑,未足以宣示天下。今鸱枭翔于园林,豺狼噬于围薮,臣诚耻之。愿追诏书。”叩头殿下。上呵曰:“卫尉讵诏邪?”至于再三,乃受。 ①《范书》将此语系于见磔甫尸于道次而发,《通鉴》从之。 丁酉,大赦天下。 秋七月,匈奴中郎将纯修擅收斩单于呼演①,更立右贤王羌深为单于②,修抵罪。 ①《范书》“纯修”作“张修”。“呼演”,南匈奴传作“呼微”,灵帝纪注作“呼征”。 ②《范书》南匈奴传作“羌渠”。 冬十月,永乐少府陈球下狱死。 初球与司徒刘邵书曰:“公出自宗室,据台鼎之位,天下所望。今曹节等放纵,为天下害,而久令在左右。贤兄侍中,常为节所害,可表徙尚书令杨球为司隶,以收节等诛之。政出圣主,天下太平,可翘足而待。”杨球小妻,程黄女。黄宫中用事,所谓程夫人也。节等颇闻知,乃重赂黄,且迫胁之。惶怖,告节等以球谋,因与节谗邵于上曰:“邵等常与陈、窦交通,又受取狼籍。步兵校尉刘纳、永乐少府陈球交通①,并通谋议。”上大怒,策邵、陈球、杨球、刘纳皆下狱死。 ①疑“步兵”上脱“与”字,“陈球”下脱“卫尉杨球”四字。 杨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有勇气,郡吏常辱球母,球合年少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九江山贼起,劫刺史。球以太尉掾为九江太守,设方略,实时摧破。诛鉏豪强,郡中累足①,迁甘陵相。时天下旱,司空张颢奏郡中长吏严酷贪污者皆罢免之。球以严酷征,诏书以九江时功拜议郎,迁将作大匠、尚书令。 ①累足,即重足而立之意,畏懦状。 十一月,太常杨赐为司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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