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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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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元年[150年] 正月甲子,大赦天下。 己丑①,太后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大祸荐臻。钦惟宗庙之重,社稷之大,奚立明哲,将即委授。而东南西北,丑类未宾,故且总摄,助理万机。今悉讨除,远慕复子明辟之义②,其及今辰,皇帝称制。” ①《范书》标点本校勘记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纪》作‘己丑’,《通鉴》作‘乙丑’,校补谓当以《通鉴》为正。今据改。”按正月甲子朔,无己亥,故《范书》误。乙丑乃第二日,己丑为二十六日。《袁纪》“乙”多误作“己”,当以校补之说为是。 ②书洛诰曰:“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注曰:“周公尽礼致敬,言我复还明君之政于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归政而退老。”此乃梁太后病重,不得已而归政。 二月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甲午①,葬顺烈皇后。 ①三月癸亥朔,无甲午,疑乃甲申之误,故置乙酉之前。 乙酉,爵大将军冀夫人为襄城君。 夏五月庚辰,尊匽贵人为孝崇皇后,宫曰永乐,皆如长乐宫故事,以蕃后不得至京师,居真定〔王宫〕(五官)①。 ①王宫、五官形近而讹。《范书》皇后纪曰:“起宫室,分巨鹿九县为后汤沐邑。”与《袁纪》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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