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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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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元年[126年]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贞妇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阎氏崩。 辛巳,太傅冯石、太尉刘喜以阿党权〔贵〕(臣)免①,司徒李合以疾疫策罢。 ①黄本无“臣”字,“臣”系蒋氏所加。按《范书》顺帝纪注引《东观记》作“以阿党权贵”,故据以补“贵”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阎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长乐少府朱伥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书,史失之也。封尚书郭镇为定颠侯。 是时司隶校尉虞诩纠正邪枉,无所回避。中常侍张防等专权纵肆,诩奏免之。防遂谮诉诩等作威福①,帝怒,下诩狱。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请诩,上引见之,程贤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即位而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无所回避,反拘系;常侍张防赃罪明正,陷构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出诩,收防送狱,以塞天变。”时防直上后,程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即趋东厢。上召问诸尚书,尚书贾服素与防善②,遂讽尚书奏诩,会赦,以赎罪免死③。 ①书洪范曰:“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 ②《范书》虞诩传作“贾朗”。 ③《范书》虞诩传作“诩坐论输左校”。又曰:“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 秋九月,有司奏:“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为司隶校尉虞诩诃叱左右①,谤讪大臣,妄造不祥,干乱悖逆。王国等皆与程党,久留京师,益其骄溢。”诏免程等,徙为都梁侯。程怨恨,封还印绶,更封为宜城侯。 ①“诩”原误作“翻”,径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减死一等徙戍边,亡命赎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伥以疾疫罢①,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禄勋许敬为司徒,廷尉张皓为司空。 ①《范书》顺帝纪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罢。按风俗通义卷五十反篇:“司徒朱伥,以年老为司隶虞诩所奏耳目不聪明,见掾属大怒,曰‘颠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劳臣辱,何用为!’”恐当以《袁纪》为是。 甲辰,诏曰:“朕以不德,统承大业,虐气流行,厉疾为灾,重以水潦,秋稼漂没,每州郡所出,恻然自刻。其令当输今年租者,一切勿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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