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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4)


  永初四年[110年]

  春二月,匈奴寇常山。

  于时西北有事,民饥,国用不足。大将军邓骘欲弃叙州,专务北边,曰:“譬家人衣坏,取一以相补,犹有所完,若不如此,将两无所保。”公卿皆以为然。郎中虞诩说太尉张禹曰:“若大将军之策不可者三。”禹曰:“奈何?”诩曰:“先帝开土辟境,而今弃之,此不可一也;弃叙州即以三辅为塞,园陵单外,此不可二也;谚曰:‘关西出将,关东出相。’烈士武臣出叙州,土风壮猛,便习兵事。今羌胡所以不过三辅为腹心之害者,以叙州在其后也。叙州士民所以推锋执锐,蒙矢石于行阵,不避危亡,父死于前,子战于后,无反顾之心者,为臣属于汉也。今推而捐之,割而弃之,庶人安土,不肯迁徙,必引领而怨曰:‘中国弃我于夷狄!’虽赴义从善之人,不能无怨恨。卒然起谋,以图不轨,因天下之饥弊,乘海内之虚弱,豪杰相聚,量才立帅,驱氐羌以为前锋,席卷而东,虽贲、育为卒,太公为将,犹不能当。如此,则函谷以西,园陵旧京,非复汉有,此不可三也。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也。”禹曰:“意不及此,微君大计几败。然则计将安出?”诩曰:“所忧与明公异,恐叙州一旦有嚣、述之变,宜且罗其雄杰,收其冠带,引其牧守子弟于朝,令诸府各辟数人,外以劝其勤,内以散其谋,计之长者。”从之。

  ①《范书》虞诩传作“说李修”。按安帝纪及张禹传,禹永初元年秋更拜太尉,永初五年以阴阳不和策免,与虞诩传亦相抵牾。《通鉴》从《袁纪》。陈璞曰:“《范书》作‘说李修’是也。”钮永建曰:“疑虞诩之说在永初五年,纪文类叙于永初四年,后人遂妄改张禹也。”按邓骘于四年冬罢,则非五年事明矣。陈、钮二说均非。当以《袁纪》为是。
  ②李贤曰:“说文曰:‘谚,传言也。’前书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秦时郿白起,频阳王翦。汉兴,义渠公孙贺、傅介子,成纪李广、李蔡,上邽赵充国,狄道辛武贤,皆名将也。丞相则萧、曹、魏、邴、韦、平、孔、翟之类也。”按关西近羌胡,可武备,善骑射,诗秦风子戎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皆行。”尚武之风,自古已然。而关东乃诗书礼乐之乡,诸子百家之说,多兴于此,故出文人谋士。贤所举者即萧何、曹参、魏相、邴吉、韦贤、平当、孔光、翟方进也。
  ③惠栋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溃而无止极也。”

  俄而,诩迁朝歌长。时朝歌多盗贼,连年不解。亲旧皆劳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诩笑曰:“难者不避,易者必从,君之节也。不遇盘根错节,无以别坚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劳也。”诩谒河内太守马棱,棱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此贼犬羊相聚,以求温饱耳,明府无以为忧。”棱曰:“何以言之?”对曰:“贼去敖仓不过千里,不知取以为粮;青、冀流人前后连属,不知略以为众;出入河山守阨塞,此为断天下之右臂。今则不然,此无大计之效也。”于是诩悉罢戎兵,而设方略,实时皆平。

  ①《范书》“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黄本作“何”。
  ②《范书》作“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疑《袁纪》“必从”亦当作“不从”为是。
  ③棱乃棱之俗字。李贤曰:“棱字伯威,援族孙也。”
  ④李贤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谓右臂之说祖张仪。”按《战国策》赵策张仪说赵王曰:“今楚与秦为昆弟之国,而韩、魏称为东蕃之臣,齐献鱼盐之地,此断赵之右臂也。夫断右臂而求与人斗,失其党而孤居,求欲无危,岂可得哉!”胡说近是。

  乙亥,诏曰:“自建初元年徙边者各归本郡,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

  ①官原作“宫”,据黄本径改之。

  三月,西羌寇汉中。

  戊子,杜陵园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与上亲幸其第,宿止连日。太尉张禹、司徒夏勤、司空张敏固谏,乃还。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齐衰,上缌麻,赠送礼一依东海恭王,司空持节护丧事,骘等皆弃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骘等复辅政,固请乃止,非朝廷大议不闻。

  元初中,悝、弘、阊并卒,未大敛,天子并封爵,太后辄不许。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赠赗甚厚,使九卿护丧事。悝子广宗袭爵为叶侯,弘子广德为西平侯,封京子宝为安阳侯,骘子凤为侍中。

  ①《范书》邓骘传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盖双骑,门生挽送。悝、阊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时新野君已死多年,岂能赠赗!亦无九卿护丧之事。《袁纪》误。
  ②《范书》作“封京子黄门侍郎珍为阳安侯”。安阳、阳安均属汝南郡,未知孰是。沈钦韩曰:“京子于夷安侯珍为从祖,不应同名。”则当以作“宝”为是。

  初,都护任尚致凤马,及尚坐事,槛车征,凤惧其及己。私属中郎马融宜在台阁。事发觉,凤先自首,骘乃髡妻及凤,上疏谢罪。

  ①按《范书》邓骘传,任尚致凤马为一事,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阁别为一事,《袁纪》“私”上恐脱“尝”字,又“中郎”当是“郎中”之误倒。

  新野君薨后,太后〔谅闇〕(崩上),见白首者,未尝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亲礼,读书至孝子事亲、丧亲之礼,尝废书嘘欷。

  ①据陈澧校改。

  太后久执朝政,从〔兄〕(子)乐安侯康内惧盛满,数上书谏宜崇公室,抑损私权,言甚切至。太后怒,康乃托病不朝,太后使家旧〔婢〕往问之初,外给使以宫中婢年长者为“中夫人”,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谓中夫人!”婢闻之怒,因言托病不逊,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康属籍。

  ①黄本无“子”字。按康乃邓珍之子,与太后为从兄妹。禹传注亦曰:“康,太后从兄。”蒋本误补“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书》邓禹传,明帝分禹国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绍封,‘乐安’当作‘夷安’。”胡说是。
  ②据《袁纪》下文文意补。
  ③《范书》作“中大人”,《通鉴》从《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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