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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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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二年[108年] 春,京师旱①,太后亲幸洛阳狱省罪囚系。 ①《范书》安帝纪作五月之事。 夏四月甲寅,濮阳阿城中失火①,燃杀三千余人。 ①《范书》安帝纪作“汉阳城中灾”。按续汉五行志作“汉阳阿阳城中失火”。又据《郡国志》汉阳郡有阿阳城,则《袁纪》“濮阳”系“汉阳”之误,又“阿”下脱“阳”字。 冬十一月,车骑将军邓骘与羌战平襄,羌诈降,既而复叛,侵掠边郡,吏民死者无数,并叙遂虚。 十二月,征车骑将军邓骘还京师,遣使者迎拜骘为大将军,诏大鸿胪亲迎,中常侍郊劳以乘马、束帛。于是悝为执金吾,弘为屯骑校尉,阊为步兵校尉①。 ①“步”蒋本阙,黄本作“捕”误,现据学海堂及龙溪精舍二本补。 郎中颍川杜根与同署郎共谏太后不宜久摄政,太后怒以绢囊盛根〔等〕于殿①,扑杀之。谏者皆以被扑死②,根先知〔名〕(召),司扑者阴共为意,乃使执扑者不加力③,既毕,皆载出城外。根以扑轻得免,逃窜宜城山中,为酒家佣积十年余。天子知根等忠,普告天下,使录其子孙,根乃自出。公交车征,转迁至济阴太守,以德让为政,移风易俗。 ①据《范书》补。 ②黄本“谏者”上有“其”字,蒋本以为衍而阙之。 ③根与同署郎同时被收,岂能未卜先知必受扑刑,而私召司扑者密议?《范书》“召”作“名”,甚是,据以正。 是岁郡国十地震①。 ①《范书》、续汉五行志均作“郡国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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