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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章帝纪(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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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84年] 春正月,日南献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东平王子尚为成都王①。 ①《范书》东平王苍传及章帝纪均作“任城王”。《袁纪》恐误。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谥曰献王。辅好经书,矜严有法度,在国终始可观,称为贤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邓彪以老病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称,〔父〕(及)薨,让国与异母弟①。明帝高其节,诏听之。辟府掾,稍迁太仆卿。遭后母丧,固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迁大司农。数月,为太尉。彪以礼让帅下,在位为百寮规诫。以疾上书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闵之行,礼让之高,故慕君德礼,以属黎民。贪与君意,其上太尉印绶,赐钱三十万,俸二千石,禄终厥身。君专精养和,以辅天年。”诏太常四时致祭宗庙之胙②;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③。 ①据《范书》本传及《东观记》改。及父形近而讹。 ②李贤曰:“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③李贤曰:“《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癸酉,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死罪徙边戍。 九月,行幸陵①,祠旧宅园庙。 ①陵,章陵也。疑纪文有脱。 故临淮太守朱晖为尚书仆射。 晖字文秀①,南阳人也。少以节操闻。初,帝舅信阳侯阴就方贵,慕晖名,自往候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闭门不受。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以事干晖,晖不从;及卒,晖厚送其家②。左右咸怪之,晖曰:“前阮君有求于我,恐以货污君,故不与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骠骑将军苍闻而辟之,甚礼敬焉。 ①《东观记》、《范书》均作“文季”。 ②《类聚》卷三五引《东观记》曰:“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晖不与。及况卒,晖送金三斤。”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①。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晖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绐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晖,晖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晖叱之曰:“将归,晖独不朝也!”②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晖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邪?” ①周寿昌曰:“案:礼仪志:‘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贽,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骠骑将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于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②惠栋引此语,改“晖”为“将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晖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①。其不义者,实时僵仆,不以污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②。南阳人大饥,晖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晖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复通。及南阳饥,而堪已卒,晖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赈之。其子颉怪而问之,晖曰:“吾以信心也。”③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①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佑,汝南太守胡广特为原遣,并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②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众同。” ③《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堪至把晖臂曰:‘欲妻子托朱生。’晖举手不敢答。”李贤曰:“以堪先托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于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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