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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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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七年[64年] 春正月癸酉①,皇太后阴氏崩。 ①正月甲申朔,无癸酉。《范书》作“癸卯”,是。 二月庚申,葬光烈阴皇后。 征东海相宋均为尚书令。尝有疑事,上大怒,召尚书郎执之。诸尚书皆叩头谢,均独正色曰:“夫忠臣守正,敢有二心?均虽死,不易!”上闻而善之,即舍之。迁司隶校尉、河〔内〕(南)太守①,政化大行,每疾,百姓耆老皆为祷请,旦夕至府,问讯起居。天子方欲以为相,会有痼疾。上召入,自视其疾。均见上,流涕谢曰:“天罚有罪,所苦浸笃,不复奉望帷幄。”上甚伤之,赐钱三十万,卒于家。 ①据《范书》改。 初,上好用能吏,卒多暴虐残刻,终皆毁败。均罢朝,相与言曰:“今选举不得幽隐侧陋,但得见长吏耳。太始初①,京兆则赵广汉、尹翁归、萧望之,丞相则魏相、黄霸,此数公者,治皆致平。今二千石殊无比,国家喜文法吏,以定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也。均自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迁为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而悲之。 ①太始,武帝时年号,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初为上蔡长,诛鉏豪右,奸猾震栗。府下禁民葬不得过制,均不行,督邮以让县。均曰:“夫送终踰制,过之厚也。国有不义之民,而罚其过礼者,恐非政治之先。”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吏,闭督邮府内,令与诸曹分休,属县无事,百姓安业①。九江多虎,数伤民。先时常募吏民设槛饵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托也。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也。今数为民害,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其后民传言虎皆去,东渡江。 ①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谥曰静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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