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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纪(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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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十八年[42年] 春二月,蜀郡史歆反,巴郡宕渠杨伟、徐客等各起兵以应歆①。大司马吴汉、臧宫击之。 ①《范书》马援传徐客作“徐容”。 壬午,上幸长安,祠园陵。 夏四月,伏波将军马援、扶乐侯刘隆、楼船将军殷志①、平乐侯韩宇击交址。至合浦,殷志病死。援当浮海入交址,船少不足渡,乃问山行者,遂〔缘〕(浮)海随山开道千余里②,自西至浪泊。击征贰等,降者数千人。韩宇后病死,援并将其众,追征贰等至禁溪,连破之。贰等各将数百人走。 ①《范书》作“段志”。 ②据《范书》改。 戊申①,上幸河内。 ①按是月庚申朔,无戊申。《范书》殿本考证改作“甲申”,甚是。 五月,代王芳复入匈奴。 六月壬戌,赦益州殊死已下亡命者。 秋,史歆等平。吴汉徙伟、客等二百余户于长沙。 冬十月庚辰,上幸南郡,还祠章陵。 辛丑①,追谥外祖父樊重为寿张敬侯。重字君云,家世温厚,三世不分财。重居家有法,子孙进见如吏。其治家,僮仆无游手,身自隐亲②,故能殖其财,田至三百顷,资至巨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规。欲治器物,则先种梓漆,人皆笑之,然卒得其用。居家拟于邦君。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讼。由是县邑敬其德让。重八十余而终。不索假贷者可百余万,临困,悉削文书,下告儿子。债家闻之,皆争往偿之,诸子不受也。 ①十月丁巳朔,无辛丑,疑其上脱“十一月”三字。 ②李贤曰:“隐亲,谓身自隐恤之。”王先谦曰:“隐亲,犹恤爱,谓抚恤而慰爱之也。”樊重惯用小恩小惠笼络族人童隶,故史称其庄园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 中子宏,字靡卿。初,与齐武王共起义兵。湖阳收系妻子,将杀之。湖阳令曰:“樊重父子有礼行于乡里,正有大罪,且当在后,何可杀邪?”宗家亦有系者①,多被害,唯宏妻子得免。后随世祖征伐,数有勤劳,封寿张侯。宏谦恭畏慎,不汲汲于官位。父子内相敕戒,以“富贵盈溢,未有能终者。吾非不嘉荣势也,天道恶盈而好谦,畏天道耳。前世贵戚,可明戒也。保身全命,何不乐哉”!每当朝会,辄俯伏须漏尽。虽令不朝,恐有谬误,犹晨诣阙下。上以是尤重之。时见得失,乃献便宜,辄自手书削藁。公卿朝见,访政事,终不敢对。疾病,上自临视,垂涕问所欲。宏自陈:“身无功,食大国,诚恐子孙不能保全大恩,令臣魂神惭负黄泉。愿还寿张,食小乡亭。”上悲伤其言,后复封宏小子茂为平望侯。临薨,敕诸子薄葬,静埽闭户,物不得有所下。与夫人同冢异藏②,各自一延道,以死生各异③,棺柩一藏,不当复见,如有腐败,伤孝子心。朝廷善,谥曰恭侯。 ①杨树达曰:“前书韦贤传:‘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颜注:‘宗家,贤之同族也。’”又“正”,诚也,读亦如诚。 ②胡三省曰:“古夫妇合葬,诗曰‘谷则异室,死者同穴’是也。时坟异藏自宏始。” ③“异”原作“里”,据黄本径改。 初,兵革起,而皇妣薨。宗人樊巨公独亲殡敛。世祖即位,擢为中大夫。 固始侯李通薨,谥曰恭侯。赐甚盛,上及皇后亲吊送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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