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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11)


  延熹五年〔公元162年〕

  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闳、京兆韦著、颍川李昙德行纯备,著于民听,宜登论道,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诏公交车备礼征,皆辞疾不至。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贫尝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俭义让,非礼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遗。陈蕃尝为豫章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为之起,既谒而退,蕃馈之粟,受而分诸邻里。举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诸公所辟,虽不就,其有死丧者,负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只鸡,藉以白茅,酹毕便退,丧主不得知也。

  初,稚少年,游国学中,江夏黄琼教授于家,故稚从之,咨访大义。琼后仕进,位至三司,稚绝不复交。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吊,进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闻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邪?”对曰:“先时有一书生来,衣麤薄而哭之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语者陈留茅季伟候与相见,酤酒市肉,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事,稚乃答之。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为季伟饮酒食肉,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

  是时宦竖专政,汉室寝乱,林宗周旋京师,诲诱不息。稚以书诫之曰:“大木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林宗感悟曰:“谨拜斯言。”以为师表。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戚人。隐居静处,非义不行,敬奉旧老,训导后进。常与小弟季江俱行,为盗所劫,欲杀其弟。肱曰:“弟年稚弱,父母所矜,又未聘娶,愿自杀以济家。”弟季江复言曰:“兄年德在前,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杀我。我顽闇,生无益于物,没不损于数,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争死于路,盗戢刃曰:“二君所谓义士。”弃物而去。肱车中尚有数千钱在席下,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贼感之,亦复不取。肱以物己历盗手,因以付亭长委去。举有道、方正,皆不就。

  袁闳字夏甫,太传安之玄孙。自安至闳,四世三公,贵倾天下。闳玄静履贞,不慕荣宦,身安茅茨,妻子御糟糠。父为彭城太守,丧官,闳兄弟五人常步行随柩车,号泣昼夜。从叔逢、槐并为公辅,前后赠遗,一无所受,二公忿之。至于州府辟召,州郡礼命,皆不就。

  韦著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隐居讲授,不修世务。

  李昙字子云,颍川阳翟人。少丧父,事继母。继母酷烈,昙奉逾谨,率妻子执勤苦,不以为怨。昙身耕农,以奉供养,得四时珍玩,未尝不先拜而后进母。乡里有父母者,宗其孝行,以为法度。征聘不应,唯以奉亲为欢。

  夏四月戊辰,虎贲掖门火。

  五月,康陵园火。

  武陵蛮夷反,车骑将军冯绲讨之。绲上书曰:“夫势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盗跖可信。乐羊伐中山,反而语功,文侯示以谤书一箧。愿请中常侍一人监军财费。”尚书朱穆奏曰:“臣闻出郊之事,将军制之,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即绲有嫌,不当荷任;即绲无嫌,义不见疑。乐羊战国陪臣,犹赖见信之主,以全其功,况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绲设虚端,以自阻卫,为臣不忠。”帝寝其奏。

  穆又上书曰:“汉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来,乃悉用宦者,延平已来,寝益贵盛,假貂珰之饰,任常伯之职。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权倾天下,宠逼人主。子弟亲戚,并荷职任,放滥骄逸,莫能禁御。无行之徒,媚求官爵,恃势骄宠,渔食百姓。臣以为可皆遣罢,率由旧章,博选天下清纯之士,达国体者,以补其虚。即陛下可为尧舜之君,众僚皆为稷耇之臣矣。”上不从。穆后复见,口陈奏,上不悦,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于是宦官更共称诏以诘让,穆愤激发疽而卒。公卿以穆“立节忠清,守死善道,宜蒙旌宠,以劝忠勤”,乃追赠益州刺史。

  穆字公叔,南阳宛人。初为冀州刺史,始济河,长史解印去者四十余人。中常侍赵忠丧父,敛为玙璠玉匣。穆下郡考正,乃至发墓视尸。其家称冤自诉,穆坐征诣廷尉,髡输左校。后得原归家。顷之,朝臣多为穆冤,由是征命议郎、尚书。

  十一月,武陵蛮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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