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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回 对日使迭开交涉 为鲁案公议复书(1)


  却说各省学潮,迭起不已,大半为了中日交涉,相率争哗。一是鲁案,一是闽案,两案俱未解决。天津学生,屡次求见省长,要请转电政府,与日本严重理论。省长不允接见,反派卫队驱散学生,甚至殴伤数名。天津各校,遂全体罢学。北京各校,亦依次响应,公举代表,谒见国务总理。靳云鹏虽未拒绝,但也不过支吾对付。学生等复游行演讲,被大队军警干涉,驱入天安门严守,待至天暮,始得释放。学生未肯罢休,仍然四处鼓吹,一意排日,有时为军警拘去,终不少屈。嗣是上海、安庆、杭州各校,亦往往因严查日货,发生冲突,政府不得已下一禁令,不许学生干政,令云:

  近年以来,学潮颓靡,法纪不张,以诸生隽异之姿,动辄聚众暴行,自由行动,国家作育英髦,期望至切,迭经明令剀切诰诫,申明约束,深冀其濯磨砥砺,勉为异日致用之才,诸生等果知自爱爱国,当亦憬然愧悟。乃据京师警察厅报告,本月四日,京师各校学生,有在前门外排列演说,阻断交通,并有击毁车辆殴伤行人情事;

  而日前直隶省长,亦有学生包围公署,击伤警卫,不服制止之报告,似此扰乱秩序,显干法纪,菁莪之选,沦於榛棘,甚为诸生惜之!自来学生干政,例禁綦严,诚以向学之年,质性未定,纷心政治,适隳学业,抑且立法行政之责,各有专属,岂宜以少数学子,挟出位之思,为逾轨之举?在国家则有妨统驭,在诸生亦自败修名,在政府虽爱惜诸生,而不能不尊重法律。须知国家生存,全赖法律之维系,学生同属国民,即同在法权统治之下,负执行法律之责者,讵能以学生干法,置之不问?兹特依据法律,再为谆切之申告,自此次明令之后,应即责成教育部,督饬办学各员,恪遵迭令,认真牖导。凡学生有轶出范围之举,立予从严制止,总期销弭未萌,各循矩矱。其有情甘暴弃,希图煽乱者,查明斥退;情节较重,构成犯罪行为者,交由司法官厅,依法惩办。办学各员,倘有徇庇纵容,并予撤惩。总之国纪所在,不容凌蔑,政府以国家为重,执法以绳,决无宽贷,其共懔之!此令。

  令下后,又饬京师警察厅,根据自治警察法条例,布告将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暨北京小学以下学校教员联合会,一体解散。但压制自压制,哗噪自哗噪,终归没有了结。就是日人亦好来寻衅,屡有越境侵权、伤人毙命等事。

  除上文所述闽案外,类举如下:

  (一)吉省日人越境逮捕韩人交涉。吉林省毗连韩境,韩人尝谋独立,被日本军警制压,往往窜入吉林省边境,日人遂屡有越境搜捕等情,经吉林督军电请政府,特向驻京日使抗议。

  (二)日本军舰入内河交涉。日本宇治军舰,拦入江苏南通天生港,经江苏长官,电请外交部向驻京日使交涉。

  (三)日兵占据满洲里车站交涉。日本兵队,占据满洲里车站,四面架机关枪,禁人出入,外交部因向驻京日使,质问理由。

  (四)日人在苏枪毙兵士交涉。驻苏陆军第二师第五团兵士,在虎邱山旅行,被日人射放猎枪,擅将军士胡宗汉击毙。当经警察将凶手拘住,解至交涉公署,转送驻苏日领事,由交涉员向日交涉。

  (五)海参崴日军伤害华人交涉。驻海参崴日本军队,与俄国新党军队冲突,日军击败俄军,占领海参崴及附近各地。我国旅崴侨民,多遭日军伤害,且被拘去十余人。当由驻崴委员李家鏊,向日军长官提出抗议。

  (六)海拉尔日捷军冲突,伤害华兵交涉。中东铁路附近,日本军与捷克军,发生冲突,双方开枪轰击。中国护路军队在旁守视,致遭流弹击伤。中国外交部,又不得不与日捷两军,抗论曲直。

  (七)日军占据哈尔滨华军营房交涉。日本突调大队军士至哈尔滨,占用中国营房多处,经吉林长官请外交部向驻京日使交涉。

  (八)日本在中东路增兵交涉。日本在中东路线一带,增兵运械,自由行动。中国外交部因向驻京日使提出抗议,要求从速撤退。

  (九)日军侵犯中东路权交涉。日本军队,屡在中东铁路旁,侵占中国军站营房,及扣留车辆等事。政府迭接东三省报告,特由外交部向驻京日使提出抗议。

  (十)日人在山东内地设置电杆交涉。日人近在山东高密、古城一带,擅自设置电杆。山东交涉员,即向驻济日本领事抗议,日领并不答复。因由山东省长,电请外交部向日使交涉。

  如上所述,统是民国九年五月以前情事,中国虽屡与交涉,往往没甚效果。惟苏州枪毙胡宗汉一案,凶犯叫做角间孝二,日本驻苏领事,也不能硬为辩护,乃正式道歉,且令凶犯赔偿恤费,便算了事。胡宗汉总是枉死。至若日、捷军伤害华兵,当经英、法军官调停,由日、捷两军,抚恤死伤,并向中国道歉,也即销案。惟山东问题,中政府因全国人民反对中、日直接交涉,所以迟迟不答。

  驻京日使又奉本国训令,照会外交部,催促从速开议,内容分三项:

  (一)谓日本驻德代理公使,已收到关系胶州各种文件,并送达东京。日本继承德人在山东权利,依照和约,有三强国批准,即生效力,现五国中已有四强国批准。只有美国尚未批准。故从前德人在山东权利,当然由日本继承,毫无疑义。
  (二)日本政府本善意与友谊,要求中政府与日本直接交涉,解决山东问题,图谋双方利益。不意日政府种种好意,不但中国人不肯原谅,反发生种种排日举动,日政府不得不切实声明,如中国依然抱持延宕政策,日本即视此种行为,为默认日本的要求。
  (三)因上述两种理由,故日政府请中国政府,速将方针决定,并定期与日本讨论,解决山东问题,不容再延。

  看官!你道这样的照会,是严刻不严刻么?外交部接着,就使陆子欣徵祥字子欣。有专对才,也觉得瞠目结舌,无从应付;当下与国务总理靳云鹏等,共同商议。靳云鹏取出一篇电文,交与大众审视,但见纸上写着,系是湖北督军王占元领衔,联名共四十八人。电文略云:

  山东问题,自接收日本通牒以来,叠经各界人士,集合研究,佥以拒绝直接交涉,提交国际联盟,为唯一之办法。讵道路传闻,有与希望相反之趋向。占元等庐墓所在,痛切剥肤,父老责言,似难缄默,敢进危言,幸垂听焉!外交重要,关系国本,详慎考虑,谁曰不宜?顾询谋既已佥同,方针依然未定,逆料钧座左右,必有谓直接交涉,不至有害,提交联盟,未必有利,持此说以熒惑聪听者,此非毫无知识,便是别有肺肠。一言丧邦,莫此为甚!大抵强国与弱国交涉,利在单独,不利于共同,利在秘密,不利于公开,至弱国外交,则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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