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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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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其夏中热,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兒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祐。后读《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每言:“天人师乎!元为孙不孝,使祖丧明。今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见明,元求代暗。”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镵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遂即惊觉。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没,号踊绝而后苏。随其父,水浆不入口三日。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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