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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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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泰伯,日于江人。尝试制科,六论不得其一,曰:“吾书未尝不读。必《孟子注疏》也。”掷笔而出,后检视之,果然。〕 李泰伯素不喜《孟子》,时有一士人颇滑稽而饕餮,闻有馈李酒者,欲以计求之,因投所业诗数篇,其首章乃《非孟》诗也,诗曰:“焚廪捐阶事可ㄉ,孟轲深信不知非。岳翁方且为天子,女婿如何弟杀之?”李喜甚,留饮连日,酒尽方去。他日,士人又闻有馈李酒者,复著论一篇,名曰《疑孟》,投之,李读毕谓曰:“前此酒本拟留作数日计,君至一饮遽尽,旬余殊索寞。公之论固佳,此酒不可复得也。”士人觖望逡巡而退。 李泰伯一日与处士陈烈同赴蔡君谟饮。君谟以营妓佐酒,烈已不乐。酒行,众妓方歌,烈并酒掷于案上,作皇惧状,逾墙攀木而遁。时泰伯坐上赋诗云:“七闽山水掌中窥,乘兴登临对落晖。谁在画楼酤酒处?几多鸣橹送潮归?晴来海色依稀见,醉后乡心积渐微。山鸟不知红粉乐,一声檀板便惊飞。”烈闻之,遂投牒云:“李觏本无士行,辄造宾筵,诋释氏为妖胡,指孟轲为非圣。按吾圣经云:‘非圣人者无法’。合依名教,肆诸市朝。”君谟览牒笑谓来者云:“传语先生,今后不使弟子也。” 李泰伯和陈殿撰诗有句云:“酒乡贫更入,诗债病犹还。”当时喜传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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