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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千四百五十四 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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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十八陽 䘮〈雜記篇二〉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 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鄭玄注附讀皆爲祔大夫祔於士。不〉 〈敢以已尊自殊於其祖也。士不祔於大夫自卑别於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謂爲士者也從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者陸德明〉 〈音義附。依注作祔音同下並同昭常遥反卷内皆同别彼列反孔頴達䟽正義曰。自此以下至附於公子。廣明祔祭之義各依文解之大夫附於士〉 〈者謂祖爲士孫爲大夫若死可以祔祭於祖之爲士者也 士不附於大夫者謂先祖爲大夫孫爲士。不可祔祭於大夫唯得祔於大夫之兄弟爲〉 〈士者 無昆弟則從其昭穆者謂祖爲大夫無昆弟爲士則從其昭穆謂祔於髙祖爲士者。若髙祖爲大夫。則祔於髙祖昆弟爲士者。 雖王父母〉 〈在亦然者。謂孫死之後。應合祔於王父。王父見在無可祔然。猶如是也。亦如是祔於髙祖也。 注。附。讀至而已 正義曰。祔者。祔祭於神。當從示旁〉 〈爲之云大夫之昆弟謂爲士者也者。鄭恐經云祔於大夫之昆弟恐大夫之昆弟身作大夫士。亦得祔之。故云大夫昆弟爲士者。若大夫昆弟全無〉 〈者其孫雖士亦得祔之故前文云大夫祔於士。是孫之尊可以祔祖之卑也。云從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者謂父爲昭。子爲穆中猶間也謂〉 〈自祖以上。間一世。各當昭穆而祖祔之。若不得祔祖則間去曾祖一世祔於髙祖。若髙祖無可祔則間髙祖之父一世。祔髙祖之祖故云祖又祖而〉 〈已是中一以上喪服小記文也要義大夫祔於士士不祔於大夫。見前注疏衛湜集說金華應氏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寧自屈而祔於士重朝〉 〈廷之命爵故士不敢僣而祔於大夫重昏姻之正耥故婦與妾之祔。各以其類而無之則寧越次而間升重承家之陽類故男祔則配而女祔則不〉 〈配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附讀爲祔祖爲士孫爲大夫而死可以祔祭於祖之爲士者故曰大夫祔於士若祖爲大夫孫爲士而〉 〈死。不可祔祭於祖之爲大夫者惟得祔祭於大夫之兄弟爲士者故曰士不祔於大夫。祔於大夫之昆弟若祖之兄弟無爲士者則從其昭穆謂祔〉 〈於髙祖之爲士者若髙祖亦是大夫則祔於髙祖昆弟之爲士者也雖王父母在亦然者謂孫死應合祔於祖。今祖尚存無可祔亦是祔於髙祖也。〉 〈小記云中一以上而祔與此義同彭氏纂圖註義案士不祔於大夫而喪服小記言士祔於大夫則易牲者彼謂無士可祔故禮如此。餘同前注䟽〉 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 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鄭玄注夫所附之妃。於婦則祖姑孔頴達䟽正義曰此一經論婦之所附義與夫同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者其孫婦祔祖姑祖無妃。謂無祖姑〉 〈則亦從其昭穆之妃謂亦間一以上祔於髙祖之妃髙祖無妃則亦祔於髙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則亦祔之陳櫟詳解婦附於〉 〈其夫之所附之妃。夫所祔祖也。夫所祔之妃祖姑也孫䂔死祔祭於祖姑。餘同前䟽陳澔集說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至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夫所祔之妃夫之祖母也。昭穆之妃亦謂間一代而祔髙祖之妃也妾亦然彭氏纂圖註義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即小記〉 〈所謂妾附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是也。已有詳釋在小記内。 重昏姻之正耦。故婦與妾之附。各以其類而無之則寧越次〉 〈而升餘同前注䟽〉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 配〈。鄭玄注配。謂并祭王母。不配。則不祭王父也。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配與不配祭饌如一。祝辭異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 〈子謂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猶歸葬於女氏之黨陸德明音義并必政反援。音𡊮孔頴達䟽正義曰男子祔於王父則配者謂祭王父并祭所配〉 〈王母 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者謂在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於王母則不祭所配之王父 注。配謂至之黨 正義曰。云配謂并祭王〉 〈母。不配則不祭王父也者王父母。相配之人祭王父及王母是其配祭王母。不祭王父是不配云配與不配祭饌如一祝辭異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耳者按特牲禮。不云配少牢禮。云以某妃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餘皆同是祭饌如一按少牢云。以某妃配某氏鄭注云。某妃某妻也。某氏〉 〈若言姜氏子氏也。此是言配也不言配者若特牲云。用薦歲事子皇祖某子不云以某妃配。特牲雖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舉配。云嫁未三月〉 〈而死。猶歸葬於女氏之黨者。曾子問文也要義男子祔於王父則配女子所附則否見前注䟽陳澔集說男子死而祔祖者其祝辭云以某妃配某〉 〈氏。是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歸葬女氏之黨者其祔於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也故云祔於王母則不配蓋不言以某妃〉 〈配某氏耳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也彭氏纂圖註義此論男女祔祭配不配之義餘同前注䟽〉公子附於 公子〈鄭玄注不敢戚君孔頴達䟽正義曰公子者若公子之祖爲君公子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爲公子者不敢戚君故也黄震日抄〉 〈大夫附於士至公子附於公子 附即祔謂後死者附先死者而祭王父母祖父母也夫所附之妃謂祖母於婦則祖㚲女子謂在至及嫁未三月〉 〈而死者 大夫附於士不敢以已之貴而自殊於其祖也士不附於大夫自卑而别於尊也大夫之昆弟謂爲士者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中以上〉 〈附髙祖之爲士者下言從其昭穆之妃從其昭穆之妾則亦謂祔於髙祖之妃與妾也雖王父母在亦然者以孫宜祔於祖祖在無可祔亦祔於髙〉 〈祖也男子附於王父則配者孫附於祖曰以某配若女附於祖母惟祭饌如一。而祝辭不云以某配公子附於公子不敢戚君彭氏纂圖註義公子〉 〈附於公子 此論公子祔祭之義。餘同前䟽〉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玄〉 〈注謂未踰年也。雖稱子。與諸侯朝會如君矣春秋魯僖公九年夏。葵丘之會。宋襄公稱子而與諸侯序待。或爲侍孔頴達䟽正義曰。君薨謂先君薨〉 〈也。大子號稱子者其本大子君存稱世子。今君既薨。故稱子。不言世子。待猶君也者。謂與諸侯並列。共待之禮猶如正君注謂未至侯序。 正義〉 〈曰。知未踰年者。若踰年則稱君此云稱子故知未踰年也引春秋者證未踰年稱子及待。猶君之義。按僖九年二月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 〈侯。宋子以下于葵丘。是宋襄公稱子序在齊侯之下與尋常宋公同是與諸侯序。按公羊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今宋〉 〈襄公未葬君當稱子某。而稱子者鄭用左氏之義未葬已前。則稱子既葬以後踰年。則稱公故僖九年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未葬爲〉 〈在喪之稱也。若杜元凱之意。未葬以前皆稱子若既葬。雖未踰年亦稱公。若未葬雖踰年猶稱子其義具在下曲禮䟽其與諸侯序列宋襄公在喪〉 〈稱子自在本班。定四年陳懷公稱子進在鄭上僖二十八年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衛侯弟叔武稱子亦序在鄭下此皆春秋之時霸者所次不與〉 〈此記同也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此言君薨未葬待其子猶君也春秋召陵之會陳子亞御侯待猶陳侯也若温之會陳侯既葬陳子序在鄭伯之〉 〈下莒子之上視君下一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君在稱世子君薨則稱子逾年乃得稱君也僖九年傳云凡在喪王曰小童公〉 〈侯曰子待猶君者謂與諸侯並列供待之禮猶如正君也黄震日抄君薨未踰年太子雖猶稱子而人待之則猶君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論大子〉 〈稱子之禮餘同前注䟽〉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 杖屨不易〈鄭玄注謂既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練除首絰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練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屨不易〉 〈言其餘皆易也屨不易者練與大功俱用繩耳陸德明音義要一遥反孔頴達䟽有三至不易 正義曰此一經明先有三年練冠之節今遭大功〉 〈之麻易之先師解此凡有三義按聖於論云范宣子之意以母喪既練遭降服大功則易衰以母之既練衰八升降服大功衰七升故得易之其餘〉 〈則否賀㻛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練衰其三等大功衰雖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細於三年之練衰以其新喪之重故皆易之。皇氏云或不〉 〈易庾氏之說。唯謂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練。其餘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則不得易三年之練。今依庾說此大功者特據降服大功也故下文云〉 〈而祔兄弟之殤雖論小功之兄弟而云降服則知此大功之麻易據殤也有三年之練冠者謂遭三年之喪。至練時之冠。以首絰已除。故特云冠〉 〈則以大功之麻易之者。初死者是降服大功則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練。 唯杖屨不易者言大功無杖。無可改易三年練與大功初喪同是〉 〈繩屨故杖屨不易。 注。謂既至繩耳 正義曰云練除首絰者間傳文。首絰既除。故著大功麻絰云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者。斬衰既練。要〉 〈絰與大功初死要絰蔍細同斬衰是葛大功是麻故云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云言練冠易麻互言之也者麻謂絰帶大功言絰帶明三年〉 〈練亦有絰帶。三年練云冠明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與絰帶易三年冠及絰帶故云互言之云唯杖屨不易言其餘皆易也者經既言冠言麻以明〉 〈擙易又云杖屨不易。則知衰亦在易中故言其餘皆易謂冠也。要帶也。衰也。言悉易也然練之首絰除矣無可易也又大功無杖。亦無可易也而云〉 〈易與不易者因其餘有易者連言之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三年之喪既練。而遭大功之喪。則以麻易之者。此以義起禮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 〈見前䟽。陳櫟詳解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遭三年之喪既小祥而練。首絰已除。故特云練冠比時又遭大功之喪三年之要絰。本合易〉 〈以葛。今以大功要絰之麻易三年要絰之葛焉唯杖屨不易。大功無杖無可改易練與大功俱繩屨故屨不易陳澔集說有三年之練冠至唯杖屨〉 〈不易。 大功之服爲殤者凡九條其長殤皆九月。中殤皆七月。皆降服也。又有降服者六條正服者五條正服不降者三條。義服者二條。皆九月詳〉 〈見儀禮。此章言居三年之喪至練時首絰已除故云有三年之練冠也當此時。忽遭大功之喪若是降服則其衰七升與降服齊衰葬後之服同故〉 〈以此大功之麻絰易去練服之葛絰也惟杖屨不易者言大功無杖無可改易而三年之練與大功初喪同是繩屨耳黄震日抄斬衰既練。其要絰〉 〈與大功初死要絰麤細同麻謂要絰也唯杖屨不易者言其餘皆易杖不易者。以大功無杖屨不易者以俱用繩也彭氏纂圖註義間傳載。既練遭〉 〈大功之喪。麻葛重與此同義。餘同前䟽〉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 則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鄭玄注此兄弟之殤〉 〈謂大功親以下之殤也。斬衰。齊衰之喪練。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謂之功衰以晃時而祔大功親以下之殤。大功親以下之殤輕不易服冠而兄爲殤〉 〈謂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喪而冠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隂童。童。未成人之稱也某甫且字也。尊神不名爲之造字陸德明音義衰七〉 〈雷友。冠古亂反稱。尺證友孔頴達䟽有父至神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已有父母之喪既練之後得祔兄弟小功之殤。尚功衰者衰謂三年練後之〉 〈衰。升數與大功同。故云功衰。今已有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今兄弟有殤在小功者當湏祔祭故云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者小功以下〉 〈既輕不合改練時之服則身著練冠附祭於殤 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者。當附祭此殤之時其祝辭稱此殤曰陽童又稱此殤曰某甫所以不呼〉 〈其名者尊神之也故爲之造字稱曰某甫且字也 注此兄至造字。 正義曰。知大功親以下之殤也者若大功正服則變三年之練此著練冠故〉 〈知大功親以下之殤。若成人合服之大功其若長殤小功若成人小功親其長殤。則緦麻皆得著此三年練冠爲之祔祭故云大功親以下之殤言〉 〈以下兼小功也。已是祖之適孫若祔大功兄弟長殤得在祖廟若祔小功兄弟長殤則是祖之兄弟之後所以得祔者已是曾祖之適共小功兄弟。〉 〈同曾祖今小功兄弟當祔於從祖之廟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廟則曾祖適孫爲之立壇祔小功兄弟之長殤於從祖立神而祭也皇氏〉 〈云小功兄弟爲士從祖爲大夫士不可祔於大夫當祔於大功親以下。從祖爲士故祔小功兄弟長殤於已祖廟義亦得通云大功親以下之殤輕。不易〉 〈服者。按服問大功殤長中變三年之葛得易首絰要帶不得易服故此祔祭著練冠也。此注諸本或誤云大功親之下殤故諸儒等難鄭注既是下殤何〉 〈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云下殤者傳寫之誤非鄭謬也云冠而兄爲殤謂同年也者此鄭自難云弟冠而兄得爲殤者謂弟與兄同年十九也云兄〉 〈十九而死已明年因喪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變三年之練。而得有因喪冠者謂已明年之初用父母喪之練節而加冠以後始祔兄〉 〈弟也云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隂童童未成人之稱也者曾子問庶子之殤。祭於室白故曰陽童宗子殤死祭於室奥則曰隂童云某甫且字也者檀〉 〈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時曰某甫是且字言且爲之立字云尊神不名爲之造字者以字者冠時。所有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雖云某甫是〉 〈死後祔時爲之造字。必造字者以神道事之不可觸名故也要義齊斬練皆功衰。 庶殤曰陽童宗曰隂童並見前注䟽衛湜集說横渠張。氏曰有父母〉 〈之喪尚功衰。謂未祥。猶衣所練之功衰未衣麻衣也。藍田吕氏曰。上言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此謂三年既練遭大功之喪。當〉 〈易練冠練衣。而服功之衰。又加首絰以麻易葛帶。所不易者杖屨而已然此三年者。統言父母君長子。及爲人後。及嫡孫爲祖之類。若父母之喪既練而〉 〈祔兄弟之殤。則杖屨與練。冠俱不易。此一節於三年練。冠中特爲父母立例。蓋大功之衰。有重於三年之練冠。故所不易者。唯有杖屨。兄弟之殤。雖亦大〉 〈功然既殤且祔宜輕於父母之練。故此之三年所不易者。又有練冠也功衰者。卒哭所受六升之服也。至練則以功衰之布練而爲衣故猶曰功衰。此不〉 〈曰練。而曰功衰者。爲下練冠立文也。言尚者明受功衰之日已逺。故知爲練服也。若哭兄弟之殤。則必易練冠蓋殤之喪。雖無卒哭之稅。至于祔宜〉 〈有。殺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有父母之喪尚功衰。父母喪至練。皆受以大功之衰曰功衰已有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而附〉 〈兄弟之殤則練。冠。以此時而祔祭兄弟之殤死者。則不改練時之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具祔祭於殤祝解稱此殤。曰陽童又稱其字。曰某甫。庶子〉 〈之殤祭於室白曰陽童。宗子之殤祭於室吳。曰隂童。不名神也其不名之而字之者。尊而神之爲之造字也。二十冠而字長殤。十九未字。祔在後一〉 〈年。故祔時爲之立字陳澔集說有父母之喪至不名神也。 三年喪練後之衰升數。與大功同故云功衰也此言居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而小〉 〈功兄弟之殤又當祔祭則仍用練冠而行禮不改服也。祝辭稱陽童者。庶子之殤。祭於室之白處故曰陽童宗子爲殤則祭於室之奥故稱隂童。童〉 〈者未成人之稱也。今按已是曾祖之適與小功兄弟同曾祖其死者及其父皆庶人不得立祖廟。故曾祖之適孫爲之立壇而祔之若已是祖之適〉 〈孫。則大功兄弟之殤得祔祖廟其小功兄弟之殤則祖之兄弟之後也。今以練。冠而附謂小功及緦麻之殤耳若正服大功則變練冠矣某甫者爲〉 〈之立字而稱之蓋尊而神之則不可以名呼之也黄震日抄父母喪既練皆受以大功之衰故謂之功衰以此時而附大功親以下之殤。則練。冠陽〉 〈童謂稱庶殤子。若宗子則稱隂童字以某甫而不名者神事之也〉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 以哭對可也〈鄭玄注惻怛之痛不以辭言爲禮也陸德明音義怛旦末友〉其始麻散帶絰 〈鄭玄注與居家同也凡喪小斂而麻陸德明音義散悉但反後散帶皆同〉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 未成絰也䟽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絰 之日數〈。鄭玄注䟽者謂小功以下也。親者。大功以上也。䟽者。及主人之節則用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數孔頴達疏䟽凡異至日數。〉 〈正義曰。此一節明異居聞兄弟喪。哭及奔赴之禮凡異居者言凡非一之辭。異居别所而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者。初聞其喪惻怛情〉 〈重。不暇問其餘事。唯哭對。使者。赴於禮可也。其始麻散帶絰者。此謂大功以上。兄弟其初聞喪。始服麻之時。散垂要之帶絰。若小功以下。服麻則紏〉 〈垂不散也。 未服麻而奔喪者。謂聞喪未及服麻而即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絰也者。謂道路既近聞喪即來至。在主人小斂之前。故云及主人未成〉 〈絰也。 䟽者。與主人皆成之者。䟽謂小功以下值主人成服之節。則與主人皆成就之。 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者。親。謂大功以上。初來奔至雖〉 〈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必終竟其麻帶絰滿依禮日數。而後成服也 注與居至而麻 正義曰按士喪禮小斂襲絰于序東是凡士喪小斂而麻〉 〈也。又士喪禮三日絞垂此云始麻散帶絰。是與居家同 注。䟽者至日數。正義曰。知疏者。謂小功以下者喪服。傳云大功以上同居爲同財故知〉 〈䟽者。謂小功以下。云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數者謂䟽者。若其及主人之節。則與主人同成服若其不及主人之節亦自用其依禮之日數。奔喪之後〉 〈至三日而成服也此未奔喪。而散帶絰。按奔喪禮。聞喪即襲絰絞帶不散者。彼謂有事。故未得即奔喪故不散帶。此謂即欲奔喪。故散麻也。此經奔〉 〈喪來至。猶散麻。按奔喪禮。聞喪則襲絰。至即絞帶不散麻者。此絰即來奔者。故散麻以見尸柩故也。彼謂奔喪來遲。故注云不見尸柩不散帶也。衛〉 〈湜集說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至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山隂陸氏曰。喪服小記。所謂有主後者。爲異居是也。此謂聞。同母。異父。兄弟之喪。殺於兄〉 〈弟惻怛之情輕。不必盡哀。又不必問故。故曰唯以哭對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惻怛〉 〈之痛。不以言辭爲禮。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親者。大功以上必終竟其麻帶絰之日數。依禮滿其日而後成服。雖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也。餘同〉 〈前注䟽。陳澔集說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至其始麻散帶絰。兄弟異居而訃至。唯以哭對其來訃之人。以哀傷之情重。不暇他言也。其帶絰之麻始〉 〈皆散垂謂大功以上之兄弟。至三日而後絞之也。小功以下不散垂未服麻而奔喪。至終其麻帶絰之日數。若聞訃未及服麻而即奔喪者。以道路〉 〈既近。聞死即來。此時主人未行小斂。故未成絰。小功以下謂之䟽。䟽者。值主人成服之節。則與主人皆成之。大功以上。謂之親。親者奔喪而至之時〉 〈雖值主人成服已。必自終竟其散麻帶絰之日數。而後成服也。〉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 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鄭玄注祔自爲之者。以其祭於祖廟。〉 君不撫僕妾〈鄭玄注略於賤也。孔頴達䟽主妾。至僕妾 正義曰妾。既卑賤得主之者。崔氏云。謂女君死。攝女君也。〉 〈則自附者。以其祔祭於祖姑尊祖故自父也。以其祔廟也。妾合祔於妾祖姑。若無妾祖姑。則祔於女君可也。 其殯祭不於正室者。雖攝女君。猶下〉 〈正適。故殯之與祭不得在正室。庾蔚云妾祖姑無廟爲壇祭之。鄭云於廟者崔氏云於廟中爲壇祭之此謂攝女君若不攝女君之妾則不得爲主〉 〈則别爲壇不在祖廟中。而子自主之也要義君不撫僕妾妾雖攝女君猶下正適。見前注䟽衛湜集說主妾之喪至君不撫僕妾 嚴陵方氏曰。妾之〉 〈喪祔於妾祖姑之廟故其夫自主而祔之非尊妾也尊祖而已練祥則使其子者略之也殯祭不於正室者所以明嫡也不撫僕妾貴之於賤宜略〉 〈故也。 山隂陸氏曰。言主妾之喪則自祔則妾之喪其主有不主者矣崔氏謂女君死攝女君也然則練祥。使其子主之曰練祥可矣今曰至於練〉 〈祥則又以著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主妾之喪。則自附妾祔於妾祖姑主自主妾之喪惟祔則親自爲之〉 〈非尊妾。尊祖廟也。至於練祥至於練祥之祭皆使其子主之則皆使此妾所生之子主之觀此則妾之祔祭者必生庶子之妾也。其殯祭不於正室〉 〈殯與祭。不於正室行之明嫡庶之辨也君不撫僕妾君臨僕妾之喪不以手撫之。貴之於賤宜略也陳澔集說主妾之喪至其殯祭不於正室 女〉 〈君死。而妾攝女君此妾死則君主其喪其祔祭亦君自主若練與大祥之祭則其子主之。殯祭不於正室者雖嘗攝女君猶降於正適故殯與祭不〉 〈得在正室也。不攝女君之妾君則不主其喪 君不撫僕妾 死而君不撫其尸者略於賤也彭氏纂圖註義主妾之喪至君不撫僕妾 此一節〉 〈明妾喪附祭殯祭及練祥之禮 練祥則使其子主之者練祥在寢屬於子也。 其殯祭不於正室者雖攝女君猶下正適 案喪大記小斂後有〉 〈撫禮。僕與妾俱賤故君不爲撫。餘同前䟽。衛湜集說〉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攝 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鄭玄注妾於女君之親若其親然。陸德明音義爲于僞反〉 〈下注並同孔頴達䟽女君至黨服 正義曰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者。賀瑒云雖是徒從而抑妾。故爲女君黨服。防覬覦也。攝女君則不爲先〉 〈女君之黨服者。以攝女君差尊故不爲先女君之黨服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者。親親之仁也。攝女君則不爲先女〉 〈君之黨服者。尊尊之義也。 山隂陸氏曰。即不言先。嫌女君或出。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妾於女君〉 〈之親。若其親然。故女君雖死。妾猶爲女君之親服攝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女君死。妾有攝行女君事。如魯惠公元妃。孟子卒而繼室以聲子〉 〈是也。攝女君差尊故不爲先女君之親服也陳澔集說女君死至先女君之黨服 女君死。而妾猶服其黨。是徒從之禮也。妾攝女君。則不服以攝〉 〈位稍尊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明妾爲女君黨服餘同前䟽〉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 喪者之鄉而哭〈鄭玄注奔喪節也〉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 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鄭玄注言骨肉之親不待主人也〉凡主兄弟之 䘮雖䟽亦虞之〈鄭玄注喪事虞祔乃畢孔頴達䟽聞兄至虞之正義曰此一節明奔兄弟喪之法 見喪者之鄉〉 〈而哭者謂此親兄弟同氣。及同堂兄弟也奔喪禮云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此云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者。盧云謂降服大功者也鄭無别〉 〈解。當同盧也。若如此則兄弟之名通輕重也 適兄弟之送葬者此兄弟通緦小功也。適徃也。謂徃送五服之親葬而不及者謂徃送不及喪柩在家〉 〈遇主人於道者。主人是亡者之子謂孝子葬竟已還而此徃送葬之人。與孝子於路相逢值也。則送之於墓者。雖孝子已還。而此送葬之人不及者不得〉 〈隨孝子而歸。仍自獨徃於墓也。 凡主兄弟之喪雖䟽亦虞之者此䟽謂小功緦麻。喪事虞祔乃畢。雖服緦小功之䟽彼既無主故䟽緦小功者亦爲之〉 〈主虞祔之祭按小記云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鄭注云小功緦麻爲之練祭可也。與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則緦小功有〉 〈三年者故至小祥同於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䟽者亦虞但虞者謂無服者朋友相爲亦虞祔也故熊氏云主喪者於死者。無服謂袒堯以外之兄弟〉 〈注。喪事虞祔乃畢。 正義曰。經云虞而注連言祔者。以祔與虞相近故連言之陳櫟詳解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若大功以上之兄弟。謂親兄弟及從〉 〈兄弟 也。見喪者之鄉而哭。望見其卿。即哭奔喪節也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適。徃也。徃送兄弟之葬者。偶有故緩而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主人〉 〈葬竟已選。送者遇之於道。不得隨主人歸。乃。遂獨徃於墓。骨肉之親。不侍主人也。凡主兄弟之喪雖䟽。亦虞之。兄弟喪䟽者。謂小功緦麻再從三從兄弟〉 〈也。彼既無主後而爲之主其喪亦爲之主虞祔之本。委事虞祔乃畢也。陳澔集說聞兄弟之喪至鄉而哭奔喪禮云。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此〉 〈言大功以上謂降服大功者也。凡喪服降服重於正服。 適兄弟之送葬者。至則遂之於墓。 適徃也。徃送兄弟之葬而不及。當送之時。乃遇主人葬畢〉 〈而反。則此送者不可隨主人反哭必自至墓所而後及也。 凡主兄弟之喪雖䟽亦虞之。 小功緦麻䟽服之兄弟也彼無親者主之。而已主其喪。則當〉 〈爲之畢虞祔之祭也黄震日抄聞兄弟之喪至亦虞之。 見喪者之鄉而哭。奔喪節也。遂之於墓言骨肉之親不待主人也。疏亦虞之以喪事虞祔乃畢安其〉 〈神爲重也彭氏纂圖註義案喪小記大功主人之喪下孔氏謂大功爲之練祥。小功緦麻爲之練朋友但爲之虞祔而已此䟽兄弟無服而於喪未有〉 〈主故袒免以外之兄弟亦爲之虞祭。袒免以外兄弟。即同姓兄弟在五服外。餘同前䟽〉凡䘮服未畢有吊 者則爲位而哭拜踊〈鄭玄注客始來主人不可以殺禮待之陸德明音義殺色界友孔頴達䟽凡喪至拜〉 〈踊 正義曰凡喪服未畢者。是喪服將終但未畢了猶有餘日未滿。其禮以殺若有人始來弔當爲位哭踊不以殺禮而待新弔之賓也。言凡者。五〉 〈服悉然要義喪禮未畢不以殺禮待新弔者見前注䟽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明喪服未畢待弔賓之禮餘同前䟽〉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学 士 〈臣 陳以勤〉 分 校 官 编 修 〈臣 孙 铤〉 書 写 儒 士 〈臣 王以成〉 圖 點 監 生 〈臣 林民表〉 〈臣 翁嘉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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