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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琼


  琼,郑康城弟子,建安、黄初间为博士。

  △四孤议

  或有为《四孤论》者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父母亡,无缌亲,其死必也;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後,于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博士田琼议曰:“虽异姓不相为后,礼也。《家语》曰:‘绝嗣而後他人,于理为非。’今此四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养活。且褒姒长养于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其家若绝嗣,可四时祀之于门户外,有子可以为後,所谓神不歆非类也。”(《通典》六十九)

  △答刘德问(六首)

  刘德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县令长来吊,主人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至皆如故,无可舍邪?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馀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通典》八十三)

  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已。’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通典》九十二)

  刘德问:“以为人後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後。同宗无支子,唯有长子,长子不後人,则大宗绝,後则违礼,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後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後,祭于宗家,复以其庶子还承其父。”(《通典》九十六)

  刘德问于田琼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婚否?”琼答曰:“昔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设此疑。郑玄驳云:‘若终身不除,是绝祖嗣也;除而成婚,违礼适权也。’”(《通典》九十八)

  问曰:“小记云:‘朋友虞而已。’此为主幼而为虞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否?”田琼答曰:“虞,安神也;以死者,于祖也。既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之,然后义备也,但后日不常祭之耳。”(《通典》一百一)

  又问:“朋友无所归,于我殡,若此者,当迎彼还已馆,皆当停柩于何所?”答曰:“朋友无所归,故呼而殡之,不谓已殡迎之也。于已馆而殡之者,殡之而已,不于西阶也。”(《通典》一百一)

  △皇后降服

  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邪?(《通典》八十一)

  △公子降服

  公子以厌降,公子厌于君,为其母妻昆弟练冠麻衰,谓君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父卒,犹有先君余尊所厌,不得过大功也。(《通典》九十三)

  △大夫子降服

  丧服经不见大夫嫡子为庶昆弟服者,与大夫为庶子为士者同。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通典》九十三)

  △诸侯大夫妻及大夫士女降服

  大夫女嫁于诸侯,降其家旁亲一等,与出嫁降并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诸侯夫人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人无服,夫人何缘独得服之?又大夫妻为大夫之亲,亦随大夫而降一等。大夫之女嫁于大夫,还为其族亲尊不同者,亦降之。唯父母昆弟为父後者,宗子亦不降也。士之女嫁于大夫者,亦降其族亲不同尊者,如大夫也。又大夫之妻为庶子女子,在室大功,女适于士小功,此为大夫之妻尊与大夫同。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为士者,以尊降一等。为之大功,其妻亦服大功。(《通典》九十三)

  △贵不降服

  大夫之妻为长子三年,女子子嫁大夫,大功。(《通典》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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