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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践


  勾践,祝融之后,姓芈,(《郑语》又《吴语》注,允常子,一云夏少康庶子之后。《史记·越世家》《吴越春秋》。)在位三十二年,号为霸王。

  △属诸大夫告

  愿一与徼天下之衷。今吴、越之国,相与俱残,士大夫履肝肺,同日而死,孤与吴王接颈交臂而偾,此孤之大愿也。若此而不可得也,内量吾国不足以伤吴,外事之诸侯不能害之,则孤将弃国家,释群臣,服剑臂刃,变容貌,易名姓,执箕帚而臣事之,以为吴王争一旦之死。孤虽知要领不属,首足异处,四枝布裂,为天下戮,孤之志必将出焉。(《吕氏春秋·顺民》:“越王句践致必死於吴,於是属诸大夫而告之。”)

  △号令三军

  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越语》上:“越王句践栖於会稽之上,乃号令於三军。”)

  △试下救火令

  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北降之罪。(《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越王问於大夫文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何不试焚宫室?”乃下令。”)

  △伐吴令

  有敢谏伐吴者,罪不赦。(《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十)

  伐吴命令。(十四首又十五首)

  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国曰:“苟在戎者,皆造於国门之外。”

  王乃命於国曰:“国人欲告者来告。告孤不审,将为戮。不利,及五日,必审之。过五日,道将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曰:“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内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见子於此止矣。”

  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土地之不修,内有辱於国,是子也;军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吾见子於此止矣。”

  至於军,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环通相问也。

  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从其伍之令。”

  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从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御儿,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军曰:“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为我死,子之父母,将转於沟壑,子为我礼已重矣。子归,殁而父母之世,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於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则是尽也。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

  明日,徇於军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归若。已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

  明日,徇於军曰:“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命者,归莫告”。

  明日,迁军接和,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在左,右而不在右,身斩,妻子鬻。”(已上并《吴语》)

  二十一年十月,命国人曰:“吾将有不虞之议,自近及远,无不闻者。”复命有司与国人曰:“承命有赏,皆造国门之期。有不从命者,吾将有显戮。”

  令国中曰:“五日之内,则吾良人矣。五日之外,则非吾之民也。又将加之以诛。”

  命於夫人曰:“自今日之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各守其职,以尽其信。内中辱者则是子,境外千里辱者,则是子(注云:“当作我。案当作孤,烂文也也。吾见子於是,以为明诫矣。”)

  令大夫曰:“食土不均,地壤不修,使孤有辱於国,是子之罪。临敌不战,军士不死,有辱诸侯,功隳於天下,是孤之责。自今以往,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吾固诫子。”

  军行成阵,即斩有罪者三人,以徇於军,令曰:“不从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军於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於军,令曰:“不从吾令者,如斯矣。”

  乃令国中不行者,与之诀而告之曰:“尔安土守职,吾方往征讨我宗庙之雠,以谢於二三子。”

  明日,复徙军於境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於军,曰:“有不从令者如此。”

  复三日,复徙军於李,斩有罪者三人,以徇於军,曰:“其淫心匿行不当敌者,如斯矣。”

  乃命有司大徇军曰:“其有父母无昆弟者来告我,我有大事,子离父母之养,亲老之爱,赴国家之急。子在军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视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殡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

  明日,又徇於军曰:“士有疾病不能随军从兵者,吾予其医药,给其糜粥,与之同食。”

  明日,又徇於军曰:“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王命者,吾轻其重,和其任。”

  明日,施军於江南,更陈严法,复诛有罪者五人,徇曰:“吾爱士也,虽吾子不能过也。及其犯诛,自吾子亦不能脱也。”

  有司将军大徇军中曰:“队各自令其部,部各自令其士,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不如令者斩。”(已上并《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十。案与《吴语》文多异。)

  △与国人誓

  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其达士,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於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越语》上:句践说於国人,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又见《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十,小异。)

  △誓众

  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今寡人将助天威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无耻,如此,则有常刑。(《越语》上。又见《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十,有删节。)

  △与群臣盟

  寡人获辱受耻,上愧周王,下惭晋、楚,幸蒙诸大夫之策,得返国修政,富民养士,而五年未闻敢死之士,雪仇之臣,柰何而有功乎。(《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九:越王反越五年,呜钟惊檄而召群臣,与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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