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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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燮之,泰豫初兼太常丞。 ◇皇太妃为国亲本亲服议 《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耳。妾名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馀亲?况皇太妃贵亚尊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宋书·礼志》二,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於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兼太常丞司马变之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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