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总集 > 全宋文 | 上页 下页
王延秀


  延秀,太原人,泰始中为祠部郎。

  ◇重议郊祀

  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盖是仰述而已,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还复同岁。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宋书·礼志》三,泰始六年五月,虞愿议,曹郎王延秀重议。)

  ◇祀明堂应告庙议

  案郑玄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谨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於应告,不容有异。(宋书·礼志》三,泰始七年十月,祠部郎王延秀议。)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