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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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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字泰闻,玄保兄子,孝建初为尚书左丞。大明末,为始安王子真征虏司马、黄门郎、御史中丞,泰始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降号横野将军,为其下晋康太守刘思道所杀,赠辅国将军。 ◇奏劾谢沈 山阴令谢沈,亲忧未除,常著青绛衲两裆,请免沈前所居官。(《御览》六百九十三引《宋起居注》,太始二年,御史中丞羊希奏。) ◇北征上计 以今月十二日入泗口,缘道把沙开沟,以夜继日,日才行十馀里,或七八里。 ◇参陆澄皇弟休清殇服议 寻澄议既无画然前列,不合准据。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刊革山泽旧科议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常气气虑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弛,及陂湖江海鱼梁酋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宋书·羊玄保传》,大明初,希以云云,从之。又《南史》三十六。) ◇与孙诜书称陛法真 足下同僚,似有陆录事者,此生东南名地,又张玄外孙,持身至清,雅有志节,年高官下,秉操不衰,计当日夕相与申意。(《宋书·良吏·王歆之传》,世祖世,吴郡陆法真,历官有清节,尝为刘秀之安北录事参军,太山羊希与安北咨议参军孙诜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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