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总集 > 全宋文 | 上页 下页 |
刘子尚 |
|
豫章王子尚 子尚字孝师,孝武第二子,孝建三年封西阳王,都督南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南兖州刺史,迁扬州刺史,加抚军将军。寻进都督扬州江州之鄱阳晋安建安三郡诸军事,大明五年改封豫章王,领会稽太守。寻加使持节,进号车骑将军。又加散骑常侍开府仪同三司。前废帝即位,征为都督扬南徐二州诸军事领尚书令,解扬州,赐死,年十六。 ◇上言山湖之禁 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治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益旧条,更申恒制。(《宋书·羊玄保传》,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