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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主簿
主簿失其名。
△寡叔母归宗未嫁暴亡服议
晋有问曰:“甲叔母乙寡,守节十馀年,其母在,兄壬迎乙还家,景求婚于壬,壬意许定,已克吉日而乙暴亡,甲应有服否?”裴主簿议:“凡秉节遂志,义不二醮者,固必杜渐虑始,专于夫家,何得假迹晨昏,以之媒币。余以为景壬交币之辰,则甲乙义绝之日。(《通典》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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