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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
克,泰始初为少府。
△矫公智母服议
父者子之天,违父与违天同。公曜父临亡,知其母无守志,故敕公智还其母,此为临亡情正虑审也。公曜幼小在此母怀抱,其见慈长以至成人,过于所生,而母之亡,哀不过啁噍之顷,衣不释彩,食不损味,居处自若,古今未之有也。夫孝子事其亲,事亡若事存也。女子从人,出之则归,命之则反,上奉夫母以为姑,下有夫儿以为子,制矫氏之家政,修母氏之教命,而怡然无戚,言非我母也。(《通典》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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