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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延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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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字子路,安成人,为北海太守。河平二年代何寿为廷尉,八年卒。(见《百官公卿表》) ▼奏事 禽兽生子逐母,宜以四子还母,尸三男子於市。(《意林·傅子》、《御览》三百六十、又三百六十一。案《初学记》十二、《御览》二百三十一并引谢承《后汉书》云: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间於县,县不能决断,谳之於廷尉。於是延寿决之,以为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於市,奏免郡太守令长,无率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又案《百官公卿表》成帝河平二年,范延寿为廷尉,而谢承《书》载其事,盖追引之也,“宣帝”乃“成帝”之误。) ▼致王章大逆罪 比上夷狄,欲绝继嗣之端;背畔天子,私为定陶王。(《汉书·元后传》:上使尚书劾奏,遂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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