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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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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长安人,初元中为卫司马,以送匈奴侍子,为郅支单于所杀。 ▼上书请送郅支侍子至庭 中国与夷狄有羁縻不绝之义,今既养全其子十年,德泽甚厚,空绝而不送,近从塞还,示弃捐据改不畜,使无乡从之心。弃前恩,立后怨,不便。议者见前江乃始无应敌之数,知勇俱困,以致耻辱,即豫为臣忧。臣幸得建强汉之节,承明圣之诏,宣谕厚恩,不宜敢桀。若怀禽兽,加无道於臣,则单于长婴大罪,必遁逃远舍,不敢近边。没一使以安百姓,国之计,臣之愿也。愿送至庭。(《汉书·陈汤传》:初元四年,郅支遣使奉献,因求侍子,愿为内附。汉议遣卫司马谷吉送之,贡禹、匡衡以为宜送至塞而还,吉上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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