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总集 > 全后魏文 | 上页 下页 |
李琰之 |
|
琰之字景珍,小字默蠡,韶从弟。孝文时,举秀才,不就,后为彭城王勰行台参军,入兼著作郎。熙平初,为国子博士,领尚书仪曹郎中,转中书侍郎、司农少卿、黄门郎。迁国子祭酒,转秘书监、兼七兵尚书。迁太常卿。孝庄初,兼御史中尉。除征东将军。出为卫将军、荆州刺史,兼尚书左仆射、三荆二郢大行台。孝武初,徵兼侍中、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永熙二年卒,赠侍中、司徒、雍州刺史,谥曰文简。 △宗室助祭议 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长短,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魏书·礼志》二。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李琰之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