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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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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汇考二 紫微垣二 天皇大帝 按《星经》,天皇大帝一星,在钩陈中央也。不记数,皆是一星在五帝前坐,万神辅录图也。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也。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钩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执万神图。”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皇大帝一星,在钩陈口中,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执万神图,大人之象也。” 按《观象玩占》,“天皇大帝一星,在钩陈口中,其神曰耀魄宝,主出命符,以授天子,主五礼,御群灵,秉万机,握神图。其星常隐隐不明。” 按《历学会通》:“天皇大帝一星,黑色,铭陈口中,稍微者是。其神曰耀魄宝,主御天下群灵,河洛之命皆禀焉。”按《管窥辑要》,此星为大帝之座,不遂指为天皇大帝,其星隐而不见,王者聪明,上睿智,而不敢用其聪明,故冕旒蔽目,黈纩蔽耳,去极八度半,入室一十一度,在钩陈口。 五帝内座 按《星经》,五帝内座在华盖下,覆帝座也。五帝同座也。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华盖下五星曰“五帝内座,设叙顺帝所居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五帝内座五星,在紫微宫华盖下,钩陈之上,斧扆之象,所以备宸居者。” 按《历学会通》,“五帝内座,各顺方位之色,为五帝之神。”按《管窥辑要》,“五帝座五黑星,距中大星,去极一十二度半,入室六度,在华盖下,为斧扆象。” 华盖 按《星经》,“华盖十六星在五帝座上,扛九星为华盖之柄也,上七星为庶子之官。”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大帝上九星曰华盖,所以覆蔽大帝之座也。盖下九星曰扛,盖之柄也。 按《隋书·天文志》,大帝上九星曰华盖,盖所以覆蔽大帝之座也。又九星直曰“扛。” 按《宋史·天文志》:“华盖七星扛九星,如盖,有柄下垂,以覆大帝之座也。在紫微宫,临钩陈之上。” 按《观象玩占》:“华盖七星,扛九星,共十六星,在钩陈上,所以覆蔽大帝之座。”《荆州占》曰:“正上扛盖者,名曰扛星,次盖大星为母,中央为身,母星下二寸者,妻子也,其下有一小星。” 按《历学会通》:“华盖七星下九星名扛,即盖之柄偃盖大帝共十六星,状如伞盖。” 按《管窥辑要》:“华盖十六黑星,其七为盖,距中大星,去极二十六度,入娄四度。其九为扛盖之柄,距南第一星,去极一十四度半,入娄十一度,在钩陈上,所以覆蔽大帝之座,主文章。” 传舍 按《星经》传“舍九星在华盖奚仲北,近天河,主宾客之馆。”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传“舍九星。在华盖上。近河。宾客之馆。”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传“舍九星,在华盖上,近河,宾客之馆,主北使入中国。” 按《观象玩占》,传“舍九星在紫微宫外华盖上,近河戍,宾客之馆舍也,主备奸使。一曰水官也。” 按《管窥辑要》:“传舍九黑星,距西第四星,去极二十八度,入胃五度,在华盖上,近河。宾客之馆,亦为驿亭。”苏鹗曰:“传者,以木为之,长一尺五寸,书符其上,又以一版偕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乘传者,依乘符传而行,若今之使者持节耳。”师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后有置单马,谓之驿骑。 内阶 按《星经》,“内阶六星,在文昌北阶,为明堂头。”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按《晋书·天文志》。文昌北六星曰内阶,天皇之阶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阶六星,在文昌东北,天皇之阶也,一曰上帝幸文馆之内阶也。” 按《观象玩占》,“内阶六星,在紫微垣外,文昌之北,天皇之阶也,主明堂。” 按《历学会通》,“内阶”、天阶之属。 天厨 按《星经》,天厨六星,在紫微东北维,近传舍北,百官厨。 今光禄厨象之。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紫微垣东北维外六星曰天厨,主盛馔。”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厨六星,在扶筐北,一曰在东北维外,主盛馔,今光禄厨也。” 按《观象玩占》:“天厨六星,在紫微垣外,天子百官之厨也,主御膳。” 按《历学会通》:“天厨,造馔百牢之所。” 八谷 按:《星经》缺。《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车西八星曰八谷,王候岁。”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八谷八星,在华盖西、五车北,一曰在诸王西。武密曰:主候岁丰俭。一稻、二黍、三、大麦、四、小麦五、大豆六、小豆七、粟八麻。”甘氏曰:“八谷在宫北门之右,司亲耕,司候岁,司尚食。” 按《观象玩占》,“八谷八星,在紫微西蕃之外,五车之北,华盖之西,主候岁丰凶,土官也。一主稻,二主黍,三主大麦,四主小麦,五主大豆,六主小豆,七主粟,八主麻。” 天棓 按《星经》,天棓五星,入氐一度,去北辰二十八度。 按《史记·天官书》,紫宫右五星曰天棓。 〈注〉索隐曰:“天棓五星,主棓人。”《石氏星赞》云:“备非常之变也。”正义曰:“天棓五星,天子先驱,所以御兵。” 按《汉书·天文志》:紫宫右四星曰天棓。 按《晋书·天文志》:“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驱也,主分争与刑罚。藏兵亦所以御兵,亦所以御难也,枪棓皆所以备非常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棓五星,在紫微垣外,女床东北,天子之先驱,所以御难备非常也。主禁暴,防不虞,又主争讼。” 天床 按《星经》,“天床六星,在宫门外听政之前,亦主寝宴会燕息。”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门外六星曰天床。主寝舍。解息燕休。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床六星,在紫微垣南门外,主寝舍,解息燕休。一曰在二枢之间,备幸之所也。” 按《观象玩占》:“天床六星在紫微阊阖门外,天子寝息燕休之所也。” 内厨 按《星经》,“内厨二星,在西北角,主六宫饮食,后妃第宴饮厨府也。”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西南角外二星曰内厨,六宫之饮食。 后妃夫人与太子宴饮。”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厨二星,在紫微垣西南外,主六宫之内饮食及后妃夫人与太子燕饮。” 按《观象玩占》:“内厨二星,紫微垣外西南角,宫内饮食之府也,一曰后夫人饮食之厨也。” 按《历学会通》:内厨,六宫内饮食厨,为太子妃后饮宴。 文昌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 〈订义〉贾氏曰:先郑以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今三台与文昌皆有司中、司命,故后郑不从。《武陵太守星传》云:“文昌宫六星,一上将,二次将,三贵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禄。”又云:“三台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太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 《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订义〉郑锷曰:“考小司寇之职,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祭司民献民数,小司寇之职,《春官》司禄之职缺,其祭司禄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轩辕之角星;司禄,文昌宫之星。又云下台为司禄,禄之言谷也。” 按《星经》,“文昌六星如半月形,在北斗魁前天府,主营 计天下事,其六星各有名六司法。大理按《春秋文耀》钩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为六府。”〈按文耀钩与史记注互异〉 按《史记·天官书》:“斗魁戴筐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 〈注〉索隐曰:《文耀钩》云:“文昌宫为天府。”《孝经援神契》云:“文者,精所聚,昌者,扬天纪,辅拂并居,以成天象,故曰文昌宫。”《春秋元命苞》云:“上将建威武,次将正左右,贵相理文绪,司禄赏功进士。司命主灾咎,司中主佐理也。” 按《汉书·天文志》,“斗魁戴筐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禄,六曰司灾。”按《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计天道。一曰上将,大将军建威武。二曰次将,尚书正左右。三曰贵相,太常理文绪。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德。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灭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宝。所谓一者起斗魁前近内阶者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紫微垣西。”按《观象玩占》,“文昌六星在紫微垣外,北斗魁前,如筐形,天之六府也,主集计祸福,明天道,经纬天下。”《天官书》曰:“斗魁戴筐六星曰文昌,六司之会计也。起北斗魁前,近内阶。第一星为上将,主建威武;二星曰次将,主正左右。次三星为贵相,主理文绪。次四星曰司命,主赏功进德。次五星曰司中,主文过诘咎。次六星曰司禄,主佐理大宝。”《黄帝占》曰:“文昌者,天府之离宫也。”按《历学会通》,“文昌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司,主集计天道。第一曰大将军,主建威武;第二曰次将,主尚书左右丞;第三曰贵相,主太常卿,均礼乐;第四曰司禄,主赏罚功能;第五曰司命、司怪,主占风云”气候,第六曰“司法”,主刑法。 三师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云:在斗柄东,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师,皆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观象玩占》:“三公三星在北斗魁西,主燮理阴阳,弼成机务。”又曰:“三公三星在斗柄南,亦曰三师,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皆天子之辅臣也。” 按《历学会通》:“三师星即三公之位,在北斗魁西,主调七政,宣德化,和阴阳。” 天牢 《按星经》:“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贵人牢。”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晋书·天文志》同。 按《隋书·天文志》:“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贵人之牢也。主愆过,禁暴淫。” 按《宋史·天文志》:“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贵人之牢也,主绳愆禁暴。”甘氏云:“贱人之牢也。” 太阳守 按《星经》:“太阳守,在相西北,王大臣将,备天下不虞事。”入张十三度,去北极四十五度。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太阳守一星,在相西,大将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设武备。”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太阳守一星,在相星西,北斗第三星西南,大将大臣之象,主设武备,以戒不虞。一曰在下台北,太尉官也,在朝少傅行大司马者。” 按《观家玩占》:“太阳守一星,在天相西,大臣大将之象,所以守卫天之宫,备守诸门,主武备,戒不虞。” 势星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太阳守西北四星曰势。势,腐刑人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势四星,在太阳守西北,一曰在玑星北。势,腐刑人也,主助宣王命,内常侍官也。” 按《历学会通势》:“四星在太阳守西北,阉臣之象。” 相星 按《星经》:“相星在北极斗南,总领百司,掌邦教,以佐帝王,安抚国家,集众事,家宰之佐。”入翼一度,去北辰三十一度。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总百司,集众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斗文昌之南,在朝少师行太宰者。” 按《观象玩占》,“相一星,在北斗南,天之丞相也。所以总领百官,以佐帝王,安邦国,主衣服文章。” 三公〈按三公三师两座异名而象占则一故不妨于重见〉 按《星经》,“三公三星在斗柄东,和阴阳,齐七政,以教天下人。” 按:《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云:在斗柄东,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观象玩占》:“三公三星在北斗魁西,主燮理阴阳,弼成机务。”又曰:“三公三星在斗柄南,亦曰三师,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皆天子之辅臣也。” 元戈 按《星经》,“元戈一星,在招摇北,一名臣戈。”入氐一度,去北辰四十二度。 按《史记·天官书》:“杓端有两星,一外为盾,天锋。” 〈注〉晋灼曰:“外远,北斗也,在招摇南,一名元戈。”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招摇北一星曰元戈。” 按《隋书·天文志》,“元戈一星,在招摇北,所主与招摇同。”按《宋史·天文志》,“天戈一星,又名元戈,在招摇北,主北方。” 按《观象玩占》,“元戈一星,在北斗杓端,招摇之北,一曰天戈,主北方。” 天理 按《星经》“天理四星,在北斗杓中,主贵人牢,为执法官。”按《史记·天官书》:在斗魁中,贵人之牢。 〈注〉孟康曰:《传》曰:“天理四星在斗魁中,贵人牢,名曰天理。”《索隐》曰:《乐叶图》云:“天理,贵人牢。”宋均曰:“以理牢狱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魁中四星为贵人之牢,曰天理也。”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理四星,在北斗魁中,执法之官,决狱之职,贵人之牢。”巫咸曰:“水官也,主司三公,纠贵臣。” 辅星 按《星经》:“辅星像,亲近大臣。” 按:《史记·天官书》:“辅星明近,辅臣亲强,斥小疏弱。” 〈注〉孟康曰:“在北斗第六星旁。”《正义》曰:“大臣象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辅星傅乎开阳,所以佐斗成功,丞相之象也。” 按《隋书·天文志》:“辅星傅乎开阳,所以佐斗成功也。”又曰:“主危正,矫不平。”又曰:“氶相之象也。” 按《宋史·天文志》:“北斗第九星曰辅星,在第六星左,常见《汉志》,主并州。”《晋志》:“辅星傅乎开阳,所以佐斗成功,丞相之象也。其色在春青黄,在夏赤黄,秋为白黄,冬为黑黄。” 按《历学会通》,“辅”一星,附北斗柄第六星,近密大臣之位。 北斗 “按《春秋运斗枢》,天文地理,各有所主,北斗有七星,天子有七政也。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是谓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第一天枢,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合而为斗。居阴布阳。故称“北斗。” 按《星经》,“北斗星谓之七政,天之诸侯亦为帝车。魁四星为璇玑,杓三星为玉衡,齐七政。”斗为人君号令之主,出号施令,布政天中,临制四方。第一名天枢,为土星,主阳德,亦曰政星也,是太子象。第二名璇,主金,刑阴,女主之位,主月及法。第三名玑,主木及祸,亦名金星。第四名权,主火,为伐,为天理伐也。第五名衡,主水,为煞助,四时旁煞有罪。第六名闿阳,主木,及天下仓库五谷。第七名瑶光,主金,亦为应星枢。入张一度,去北辰十八度。衡去极十五度,去辰十一度。 按《史记·天官书》,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用昏建者杓,杓自华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济之间;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东北也。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 〈注〉《索隐》曰:《文耀钩》云:“斗者,天之喉舌,玉衡属杓,魁为璇玑。”《整长历》云:“北斗七星,星间相去九千里。其二阴星不见者,相去八千里也。”《尚书》“璇”作“璇。”马融云:“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筩,以璇为玑,以王为衡,盖贵天象也。”郑元注《大传》言浑仪,其中筩为璇玑,外规为玉衡者是也。《尚书大传》云“七政,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政也。人道正而万事顺成。”又马融注《尚书》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主日,法天;第二曰主月,法地;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罚金,谓太白也。”孟康曰:《传》曰:“斗第七星,法太白,主杓,斗之尾也。尾为阴,又其用昏。昏,阴位在西方,故主”西南。斗第一星,法于日,主齐也。魁,斗之首,首阳也。又其用在明,阳与明德在东方,故主东北齐分。《正义》曰:杓,东北第七星也。华华山,言北斗昏建用斗,杓星指寅也。杓,华山西南之地也。衡,北斗衡,言北斗夜半建用斗衡,指寅。殷,当也,斗衡,黄河济水之间地也,北斗旦建用斗魁,指寅。海、岱,代郡也,言魁星主海岱之东北地也。随三时所指,有前三建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淮南子天文训》:“日冬至则斗北中绳,日夏至则斗南中绳。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终而复始。” 《本经训》“取焉而不损,酌焉而不竭,莫知其所由出,是谓瑶光。瑶光者,资粮万物者也。” 〈注〉瑶光,谓北斗杓第七星也。居中而运历,指十二辰,摘起阴阳,以杀生万物也。一说瑶光,和气之见者也。 按:《大戴礼夏小正》:“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五月大火中,六月斗柄正在上。”此见斗柄之不当在心也。 七月斗柄县,在下则旦。 按《后汉书·天文志注》,《星经》曰:“璇玑者,谓北极星也。玉衡者,谓斗九星也。玉衡第一星主徐州,常以五子日候之,甲子为东海,丙子为琅琊,戊子为彭城,庚子为下邳,壬子为广陵,凡五郡。第二星主益州,常以五亥日候之,乙亥为汉中,丁亥为永昌,己亥为巴郡、蜀郡、牂牁,辛亥为广汉,癸亥为犍为,凡七郡。第三星主冀州,常以五戌日候之,甲戌为魏郡、渤海,丙戌为安平,戊戌为巨鹿、河间,庚戌为清河、赵国,壬戌为恒山,凡八郡。第四星主荆州,常以五卯日候之,乙卯为南阳,己卯为零陵,辛卯为桂阳,癸卯为长沙,丁卯为武陵,凡五郡。第五星主兖州。常以五辰日候之,甲辰为东郡陈留,丙辰为济北,戊辰为山阳泰山,庚辰为济阴,壬辰为东平任城,凡八郡。第六星主扬州。常以五巳日候之。乙巳为豫章,辛巳为丹阳,己巳为庐江,丁巳为吴郡会稽,癸巳为九江,凡六郡。第七星主豫州。常以五午日候之。甲午为颍州,壬午为梁国,丙午为汝南,戊午为沛国,庚午为鲁国,凡五郡。第八星主幽州。 常以五寅日候之。甲寅为元菟,丙寅为辽东、辽西、渔阳,庚寅为上谷、代郡,壬寅为广阳,戊寅为涿郡,凡八郡。第九星主并州。常以五申日候之,甲申为五原、雁门,丙申为朔方、云中,戊申为西河,庚申为太原、定襄,壬申为上党,凡八郡。”《璇玑玉衡占》色:“春青黄,夏赤黄,秋白黄,冬黑黄。” 按《博雅》,“北斗七星,一为枢,二为璇,三为玑,四为权,五为衡,六为开阳,七为瑶光。枢为雍州,璇为冀州,玑为青、兖州,权为徐扬州,衡为荆州,开阳为梁州,瑶光为豫州。” 按《晋书·天文志》:“北斗七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也。故运乎天中而临制四方,以建四时,而均五行也。”魁四星为璇玑,杓三星为玉衡。又曰:“斗为人君之象,号令之主也。又为帝车,主乎运动之义也。”又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曰璇,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开阳,七曰瑶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杓。枢为天,璇为地,玑为人,权为时,玉衡为音,开阳为律,瑶光为星。《石氏》云:“第一曰正星,主阳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阴刑,女主之位也。三曰令星,主中祸。四曰伐星,主天理,伐无道。五曰杀星,主中央,助四旁,杀有罪。六曰危星,主天仓五谷。七曰部星,亦曰应星,主兵,又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吴,五主燕,六主赵,七主齐。”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北斗七星,在太微北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是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以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乃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也。魁第一星曰天枢,正星主天。又曰,枢为天,主阳德,天子象,其分为秦。”《汉志》“主徐州。二曰璇法星,主地。又曰,璇为地,主阴刑女主象,其分为楚。”《汉志》:“主益”州。三曰玑为人主。火为令星,主中祸。其分为梁。《汉志》主冀州。四曰权为时主。水为伐星,主天理,伐无道。其分为吴。《汉志》主荆州。五曰玉衡为音主土,为杀星,主中央,助四方,杀有罪。其分为燕。《汉志》主兖州。六曰闿阳为律主。木为危星,主天仓五谷。其分为赵。《汉志》主扬州。七曰瑶光为星主;金,为部星,为“应星,主兵,其分为齐。”《汉志》:“主豫州。”又曰:“一至四为魁,魁为璇玑,五至七为杓,杓为玉衡,是为七政。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见。”《汉志》“主幽州。第九曰辅星,在第六星左,常见。”《汉志》“主并州。其色在春青黄,在夏赤黄,秋为白黄,冬为黑黄。” 按《观象玩占》,“北斗七星在紫微垣外,太微垣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本元也。魁第一星曰天枢,二星曰璇,三星曰玑,四星曰权,五星曰衡,六星曰开阳,七星曰摇光。一至四为魁,亦曰璇玑;五至七为杓,亦为玉衡。 杓指龙角,衡中南斗,魁枕参首。枢为天,璇为地,玑为人,权为时,衡为音,开阳为律,瑶光为吕。又为帝车,运”乎中央,而临制四方,以建四时,均五行,定纲纪,为号令之主。 天枪 按《星经》,“天枪三星,在北斗柄东,主天锋武备,在紫微宫右以御也。” 按《史记·天官书》,“紫宫左三星曰天枪。” 〈注〉索隐曰:《诗纬》云:“天枪三星,主枪人。”《石氏星赞》云: “备非常之变也。”正义曰:天子先驱,所以御兵。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天枪三星,在北斗杓东,一曰天钺,天之武备也。故在紫宫之左右,所以御难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枪三星,在北斗摇光之旁,一曰天钺,天之武备,以守卫紫宫金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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