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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泣秦庭申包胥借兵 退吴师楚昭王返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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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伍员屯兵于随国之南鄙,使人致书于随侯,书中大约言:“周之子孙,在汉川者,被楚吞噬殆尽。今天祐吴国,问罪于楚君。若出楚珍,与吴为好,汉阳之田,尽归于君,寡君与君世为兄弟,同事周室。” 随侯看毕,集群臣计议。楚臣子期,面貌与昭王相似,言于随侯曰:“事急矣!我伪为王而以我出献,王乃可免也。” 随侯使太史卜其吉凶,大史献繇曰:平必陂,往必复。故勿弃,新勿欲。西邻为虎,东邻为肉。 随侯曰:“楚故而吴新,鬼神示我矣。” 乃使人辞伍员曰:“敝邑依楚为国,世有盟誓。楚君若下辱①,不敢不纳。然今已他徙矣,惟将军察之!” 伍员以囊瓦在郑,疑昭王亦奔郑。且郑人杀太子建,仇亦未报。遂移兵伐郑,围其郊。时郑贤臣游吉新卒,郑定公大惧,归咎囊瓦,瓦自杀。郑伯献瓦尸于吴军,说明楚王实未至郑。吴师犹不肯退,必欲灭郑,以报太子之仇。诸大夫请背城一战,以决存亡。郑伯曰:“郑之士马孰若楚;楚且破,况于郑乎?” 乃出令于国中曰:“有能退吴军者,寡人愿与分国而治。” 悬令三日。时鄂渚渔丈人之子,因避兵亦逃在郑城之中,闻吴国用伍员为主将,乃求见郑君,自言能退吴军。郑定公曰:“卿退吴兵,用车徒几何?” 对曰:“臣不用一寸之兵,一斗之粮,只要与臣一桡①,行歌道中,吴兵便退。” 郑伯不信,然一时无策,只得使左右以一桡授之:“果能退吴,不吝上赏。” 渔丈人之子,缒城而下,直入吴军,于营前叩桡而歌曰:“芦中人!芦中人!腰间宝剑七星文。不记渡江时,麦饭鲍鱼羹?” 军士拘之,来见伍员。其人歌“芦中人”如故,员下席惊问曰:“足下是何人?” 举桡而对曰:“将军不见吾手中所操乎?吾乃鄂渚渔丈人之子也。” 员恻然曰:“汝父因吾而死,正思报恩,恨无其路。今日幸得相遇,汝歌而见我,意何所须?” 对曰:“别无所须也。郑国惧将军兵威,令于国中:‘有能退吴军者,与之分国而治。’臣念先人与将军有仓卒之遇,今欲从将军乞赦郑国。” 员乃仰天叹曰:“嗟乎!员得有今日,皆渔丈人所赐。上天苍苍,岂敢忘也!” 即日下令解围而去。渔丈人之子回报郑伯。郑伯大喜,乃以百里之地封之,国人称之曰:“渔大夫”。至今溱、洧之间,有丈人村,即所封地也。 髯翁有诗云: 密语芦洲隔死生,桡歌强似楚歌声。 三军既散分茅土,不负当时江上情。 伍员既解郑国之围,还军楚境,各路分截守把。大军营于麋地,遣人四出招降楚属,兼访求昭王甚急。 却说申包胥自郢都破后,逃避在夷陵石鼻山中,闻子胥掘墓鞭尸,复求楚王,乃遣人致书于子胥,其略曰: 子故平王之臣,北面事之。今乃僇①辱其尸虽云报仇,不已甚乎?物极必反,子宜速归。不然,胥当践“复楚”之约! 伍员得书,沉吟半晌,乃谓来使曰:“某因军务倥偬,不能答书,借汝之口,为我致谢申君:忠孝不能两全,吾日暮途远,故倒行而逆施耳!” 使者回报包胥,包胥曰:“子胥之灭楚必矣。吾不可坐而待之。” 想起楚平王夫人,乃秦哀公之女,楚昭王乃秦之甥,要解楚难,除是求秦。乃昼夜西驰,足踵俱开,步步流血,裂②裳而裹之。奔至雍州,来见秦哀公曰:“吴贪如封豕,毒如长蛇,久欲荐食③诸侯,兵自楚始。寡君失守社稷,逃于草莽之间,特命下臣,告急于上国。乞君念甥舅之情,代为兴兵解厄。” 秦哀公曰:“秦僻在西陲,兵微将寡,自保不暇,安能为人?” 包胥曰:“楚、秦连界,楚遭兵而秦不救,吴若灭楚,次将及秦。君之存楚,亦以固秦也。若秦遂有楚国,不犹愈④于吴乎?倘能抚而存之,不绝其祀,情愿世世北面事秦。” 秦哀公意犹末决,曰:“大夫姑就馆驿安下,容孤与群臣商议。” 包胥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得安居,下臣何敢就馆自便乎?” 时秦哀公沉湎于酒,不恤国事。包胥请命愈急,哀公终不肯发兵。于是,包胥不脱衣冠,立于秦庭之中,昼夜号哭,不绝其声。如此七日七夜,水浆一勺不入其口。哀公闻之,大惊曰:“楚臣之急其君,一至是乎?楚有贤臣如此,吴犹欲灭之;寡人无此贤臣,吴岂能相容哉?” 为之流涕,赋《无衣》之诗以旌之。诗曰: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 王于兴师,与子同仇。 〔①下辱:来。 ①桡:船桨。 ①僇:戮,分尸,侮辱。 ②裂:撕。 ③荐食:接连吞食 ④愈: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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