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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回 娶夏姬巫臣逃晋 围下宫程婴匿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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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姬方行,屈巫遂致书于郑襄公,求聘夏姬为内子①。襄公不知庄王及公子婴齐欲娶前因,以屈巫方重用于楚,欲结为姻亲,乃受其聘币,楚人无知之者。屈巫复使人至晋,通信于荀首,教他将二尸易荀罂于楚,以实其言。荀首致书皇戍,求为居间说合。庄王欲得其子公子谷臣之尸,乃归荀罂于晋,晋亦以二尸畀楚。楚人信屈巫之言为实,不疑其有他故也。及晋师伐齐,齐顷公请救于楚,值楚新丧,未即发兵。后闻齐师大败,国佐已及晋盟,楚共王曰:“齐之从晋,为楚失救之故,非齐志也。寡人当为齐伐卫、鲁,以雪鞍耻。谁能为寡人达此意于齐侯者?” 申公屈巫应声曰:“微臣愿往!” 共王曰:“卿此去经由郑国,就便约郑师以冬十月之望,在卫境取齐②,即以此期告于齐侯可也。” 〔①内子:嫡妻。 ②取齐:集中。〕 屈巫领命归家,托言往新邑收赋,先将家属及财帛,装载十余车,陆续出城。自己乘轺车在后,星驰往郑,致楚王师期之命。遂与夏姬在馆舍成亲,二人之乐可知矣!有诗为证: 佳人原是老妖精,到处偷情旧有名。 采战一双今作配,这回鏖战定输赢。 夏姬枕畔谓屈巫曰:“此事曾禀知楚王否?” 屈巫将庄王及公子婴齐欲娶之事,诉说一遍:“下官为了夫人,费下许多心机,今日得谐鱼水,生平愿足!下官不敢回楚,明日与夫人别寻安身之处,偕老百年,岂不稳便?” 夏姬曰:“原来如此。夫君既不回楚,那使齐之命,如何消缴?” 屈巫曰:“我不往齐国去了。方今与楚抗衡,莫如晋国,我与汝适晋可也。” 次早,修下表章一通,付与从人,寄复楚王,遂与夏姬同奔晋国。 晋景公方以兵败于楚为耻,闻屈巫之来,喜曰:“此天以此人赐我也!” 即日拜为大夫,赐邢地为之采邑。屈巫乃去屈姓以巫为氏,名臣,至今人称为申公巫臣。巫臣自此安居于晋。楚共王接得巫臣来表,拆而读之,略云: 蒙郑君以夏姬室臣,臣不肖,遂不能辞。恐君王见罪,暂寓晋国。使齐之事,望君王别遣良臣。死罪!死罪! 共王见表大怒,召公子婴齐、公子侧使观之。公子侧对曰:“楚晋世仇,今巫臣适晋,是反叛也,不可不讨。” 公子婴齐复曰:“黑要烝母,是亦有罪,宜并讨之。” 共王从其言,乃使公子婴齐领兵抄没巫臣之族,使公子侧领兵擒黑要而斩之。两族家财,尽为二将分得享用。巫臣闻其家族被诛,乃遗书于二将,略云: 尔以贪谗事君,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等疲于道路以死! 婴、齐等秘其书,不使闻于楚王。巫臣为晋画策,请通好于吴国,因以车战之法,教导吴人。留其子狐庸仕于吴为行人①,使通晋、吴之信,往来不绝。自此吴势日强,兵力日盛,尽夺取楚东方之属国。寿梦遂僭爵为王。楚边境被其侵伐,无宁岁矣。后巫臣死,狐庸复屈姓,遂留仕吴,吴用为相国,任以国政。 〔①行人:官名,负责传递文书,接待宾客。〕 冬十月,楚王拜公子婴齐为大将,同郑师伐卫,残破其郊。因移师侵鲁,屯于杨桥之地。仲孙蔑请赂之。乃括国中良匠及织女、针女各百人,献干楚军,请盟而退。晋亦遣使邀鲁侯同伐郑国,鲁成公复从之。周定王二十年,郑襄公坚薨,世子费嗣位,是为悼公。因与许国争田界,许君诉于楚,楚共王为许君理直①,使人责郑。郑悼公怒,乃弃楚从晋。是年,郤克以箭伤失于调养,左臂遂损,乃告老;旋卒。栾书代为中军元帅。明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栾书救之。 〔①理直:申冤。〕 时晋景公以齐、郑俱服,颇有矜慢之心,宠用屠岸贾,游猎饮酒,复如灵公之日。赵同、赵括与其兄赵婴齐不睦,诬以淫乱之事,逐之奔齐,景公不能禁止。时梁山无故自崩,雍塞河流,三日不通。景公使太史卜之。屠岸贾行赂于太史,使以“刑罚不中②” 为言。景公曰:“寡人未常过用刑罚,何为不中?” 屠岸贾奏曰:“所谓刑罚不中者,失入失出,皆不中者。赵盾弑灵公于桃园,载在史册,此不赦之罪,成公不加诛戮,且以国政任之。廷及于今,逆臣子孙,布满朝中,何以惩戒后人乎?且臣闻赵朔、原、屏等,自恃宗族众盛,将谋叛逆。楼婴欲行谏沮,被逐出奔。栾、郤二家,畏赵氏之势,隐忍不言。梁山之崩,天意欲主公声灵公之冤,正赵氏之罪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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