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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回 烧铁笼焚死二弟 弃漳水杀尽诸元(1)


  话说文宣末年,耽酒渔色,淫虐之事无所不为。用刑更极残忍,有司逢迎上意,莫不严酷。或烧犁耳,使犯人立于其上。或烧车釭,使犯人以臂贯之。每有冤陌,不胜痛苦,皆自诬服。唯郎中苏琼以宽平为治。有告谋反者,付琼推验,事多申雪。尚书崔昂谓之曰:“若欲立功名,当更思其余。数雪反逆,身命何轻?”

  琼正色曰:“所雪者,冤枉耳,非纵反逆也。”

  昂大惭。

  帝怒临漳令嵇晔、舍人李文师,以赐臣下为奴。侍郎郑颐问尚书王昕曰:“自古无朝士为奴者。”

  昕曰:“箕子为之奴。”

  颐以白帝,曰:“王元景以嵇、李二臣为奴,同于箕子,是比陛下于桀、纣也。”

  帝衔之。俄而,帝与朝臣酣饮,昕称疾不至。帝遣骑召之,见昕方摇膝长吟,骑以白帝,帝益怒。及昕至,遂斩于殿前,投尸漳水。

  帝如北城,就视永安、上党二王于地牢,临穴讴歌,令二王和之。二王惧怖且悲,不觉声颤。帝怆然为之下泣,将赦之。长广王湛素与浚不睦,进曰:“猛虎安可出穴?”

  帝默然。浚闻其言,呼湛小字曰:“步落稽,与汝何仇,而必杀我?但汝之忍心,皇天见之!”

  帝亦以浚与涣皆有雄略,恐为后害,乃自刺之。又使刘桃枝就笼乱刺,槊每下,浚、涣辄以手拉折之,号哭呼天。于是薪火乱投,烧杀之,填以土石。后出其尸,皮发皆尽,尸色如炭。远近为之痛愤。仆射崔暹卒,帝亲临其丧,哭之,谓暹妻李氏曰:“颇忆暹乎?”

  其妻曰:“结发义深,实怀追忆。”

  帝曰:“既忆之,自往省。”

  手斩其头,掷于墙外。高德政与杨愔同相,愔常忌之。帝狂于饮,德政数强谏。帝不悦,谓左右曰:“德政恒以精神凌逼人。”

  德政惧,称疾不朝。帝谓愔曰:“我大忧德政病。”

  对曰:“陛下若用为冀州刺史,病当自差。”

  帝从之。德政见徐书,即起。帝大怒,召德政,谓曰:“闻尔病,我为尔针。”

  亲以小刀刺之,血流沾地。又使曳下,斩去其足。桃枝执刀不敢下,帝责桃枝曰:“尔头即落地。”

  桃枝乃斩其足之三指。帝犹怒,囚之门下,夜以毡舆载还家。明日,德政妻出珍宝四床,欲以寄人。帝奄至其宅,见之,怒曰:“我内府犹无是物,尔乃有此。”

  诘所从得,皆诸元所赂,遂曳出斩之。妻出拜,又斩之,并杀其子伯坚。

  先是齐受魏禅,魏之宗室诸王,虽皆降爵为公,仍食齐禄,未尝摈弃。

  是年五月,太史令奏称天文有变,理当除旧布新。帝因问彭城公元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

  对曰:“为诛诸刘不尽。”

  帝曰:“尔言诚是。”

  乃诛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囚韶等十九家。其后将如晋阳,乃尽杀诸元。或祖父为王,或身尝贵显,皆斩于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矟。前后死者七百二十一人,咸弃尸漳水。剖鱼者往往得人指甲,邺下为之久不食鱼。又登金凤台,使元黄头,与诸囚各乘纸鸱以飞,能飞者免死。独黄头飞至紫陌乃坠,仍付御史狱,饿杀之。初,韶以高氏婿,宠遇异于诸元。

  美阳公元晖业当于宫门外骂之曰:“尔不及一老妪,负玺与人,何不击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尔亦讵得几时?”

  帝杀晖业。剃元韶鬓须,加之粉黛以自随,曰:“我以彭城为嫔御。”

  言其懦弱如女也。韶欲昵帝,故一言起祸,致诸元尽死,身亦幽于地牢,绝食,啖衣袖而死。定襄令元景安欲请改姓高氏,其从兄景皓曰:“大丈夫宁可玉碎,何用瓦全!安有弃其本宗而从人之姓者乎?”

  帝收景皓诛之,而赐景安姓高氏。

  帝嗜酒,体日瘠,李后忧之。帝谓之曰:“我常问太山道士:“为天子几年?’答我三十年。吾思之,得非十年十月十日乎?”

  又帝初登阼,改年为天保。识者曰:“‘天保’二字,剖之为一大人只十,帝其不过十乎?”

  太子取名殷,字正道,帝视之不悦,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后儿不得为帝也。”

  左右请改之,帝曰:“天也,奚改为?”

  及疾甚,自知不能久,谓李后曰:“人生必有死,何足致惜?但怜正道幼弱,人将夺之耳。”

  又谓常山王曰:“夺则任汝,慎勿杀也。”

  遗诏传位太子。尚书令杨愔、平秦王归彦、侍中燕子献、侍郎郑颐受命辅政。遂崩。帝居位十年,其崩时,果十月十日甲午也。癸未发丧,群臣无下泪者,唯杨愔涕泗横流,呜咽不已。

  太子即位,大赦。谥帝曰文宣皇帝,庙号显祖。尊娄太后为太皇太后,李后为皇太后。

  先是高阳王湜,滑稽便辟,有宠于显祖。常在左右,执杖以挞诸王,太皇太后深恨之。及显祖殂,湜有罪,太后杖之百余,扶归而卒。方显祖杀上党王涣,以其妃李氏配家奴冯文洛。至是太后赦妃还第,而文洛尚怀恋恋,故意修饰,盛服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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