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侠义小说 > 三侠五义 | 上页 下页


  是书本名《龙图公案》,又曰《包公案》。说部中演了三十余册,从此书内又续成六十多本。虽是传奇志异,难免怪力乱神。兹将此书翻旧出新,添长补短,,删去邪说之事,改出正大之文,极赞忠烈之臣、侠义之士。且其中烈妇、烈女、义仆、义鬟,以及吏役、平民、僧俗人等,好侠尚义者不可枚举,故取传名曰。“忠烈侠义”四字,集成一百二十回。

  虽系演义之词,理浅文粗,然叙事叙人,皆能刻画尽致,接缝斗榫,亦俱巧妙无痕。能以日用寻常之言,发挥惊天动地之事。所有三侠五义、诸多豪杰之所行,诚是惊魂落魄,有人不敢为而为,人不能作而作,才称得起侠义二字。至于善恶邪正,各有分别。真是善人必获福报,恶人总有祸临,邪者定遭凶殃,正者终逢吉庇,昭彰不爽,报应分明。使读者有拍案称快之乐,无废书长叹之时。无论此事有无,但能情理兼尽,使人可以悦目赏心,便是绝妙好辞。

  此书一部中,包公本是个纲领,起首应从包公说起,为何要先叙仁宗呢?其中有个缘故,只因包公事繁,仁宗事简,开口若说包公降生如何坎坷,怎么受害,将来仁宗的事补出来时,反觉赘笔;莫若先君后臣,将仁宗事叙明,然后再言包公降生,一气文字贯通,方不紊乱。就是后文草桥遇后时,也觉省笔,读者亦一目了然。

  惟是书篇页过串,钞录匪易,是以藉聚珍板而攒成之,以供同好。第句中有因操土音故书讹字,读者宜自明之。

  是为序。

  光绪己卯孟夏,问竹主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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