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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回 事发为多情投供出首 思宽由太守改谳问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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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曰: 宿水鸳鸯,待吉交颈,肺腑相倾,艰苦愿同尝。事发投词,潜逃自首,申诉求详。 太府风情偏重,开冤狱,判才郎。道非他劫杀,难饶拐,定罪名流犯,三千里外,发遣穷荒。 ——右调《好女儿》第二体 却说云娥见生登舟玩景,许久无归,乃着忙。适慕荆送食物至,云娥与爱月对慕荆道:“不知公子上岸,为何半日不见回来,得勿被人瞧见,遭其所获乎?” 慕荆听了,不及相答,自家急上了岸,沿江寻讨,不见踪迹,于是直赶到城内来。约行十余里,不觉天色已晚,举步难行,城门已闭,权在古庙投宿。 云娥与爱月两人守在舟中,自慕荆去寻黄生,直等至上灯时分,犹不见回来。二人知事必露,生乃为其所获矣。获去料必受刑。云娥与爱月哭了一夜不眠。次早,尚且不知消息。 却说慕荆,睡到天亮起来,急跑进城寻讨,直至府前探侦。知生拿到,并已供招劫杀矣,慌得手足俱软。但事已至此,无之如何。歇了须臾,只得飞跑转去。直至饭后,行到紫墨屿,遂上舟与云娥说明被拿供招之事。云娥与爱月听了,惊个魂不着体,顿足呼天。因道:“是夜与黄郎私逃出来,那有劫杀之事?恐是浪传。” 慕荆应道:“所杀有人,非诬公子。然公子实非杀人,恐是周府怕有私奔事发,不成雅观,是以妄报劫杀,亦未可定。但堂堂相府,以拐逃株累,乃自杀人,实无是理。此中颠末,真所不知。而黄公子想未供及私奔一节,恐必株连小姐、爱月。是以直认劫杀就刑,使我大家得以干净,亦未必见得。” 云娥听了,乃对慕荆说道:“他若是供招,死难免矣。我与爱月自家挺身出首,可于死罪求宽,或从轻减,亦不可定。” 主意已决,遂命慕荆撑船近岸,乃与爱月上岸同行。慕荆亦登岸,去雇小轿两乘,约直抬到城内及府堂放下。脚夫乃如命,直到府前放轿。正遇太守升堂,云娥奋不顾身,高声叫屈。太守堂上听见呼冤,急命衙役带见,不多时,带到堂上。太守把云娥一看,原来乃一位红粉女娘,姿容倾世。太守问道:“这位女子何事呼冤?” 云娥乃乞取纸笔,自写亲供。太守遂命行役取笔砚纸墨与云娥。云娥伏在地下,直笔写完递上。太守令衙役取上来一看,只见写云: 曾云娥,原籍嘉兴,父官光禄。稚年从事诗书,弱质深藏闺阃。自是绿窗静女,金玉为心。岂慕南陌投金,稍萌妄念。不幸家君捐馆,母子孤单。继以祝融,楼台皆毁。因来舅氏之居,遂邻黄玠之宅。黄玠非他,乃司马酉山先生嗣也。拥书万卷,环竹一亭。妆楼聆吟咏之声,怜才非关慕色。飞燕效淑真之赋,寄意实出倾心。厥后,云徙金陵避难,玠离本郡相寻。乃觅迹千山,方识依栖于吴府。留情隔第,故谋投靠于周家。昔乃翩翩公子,漂零之状堪怜。遇合之缘既再,时传秩秩德音。然百两之将,彼也有怀莫展,迨冰期之吉;此则亦愧桑中,宁效远送之孟姜,不学窥帘之梁女。方欲上启慈帏,永随巾栉,讵意别陈聘帖,已施莺萝。则缘既无终,思惟有死,而情所弗禁,计及行权。故月下潜踪,栖舟墨屿。岂意中宵遇暴,毕命花园。而势宦不识名流,竟以奚奴相待。是夜询知行遁,即将劫杀为词。念云与玠栖迟尚无百里之遥,出奔已有两月之久。果其罪有难原,实愿殒身堂下;苟其愆尤可赎,亦将三讯方明。然玠窃恐私奔事露,故甘冒罪受刑。又思波及冤深,所以舍身隐讳,非望幸逃三尺,实思代友伏辜。玠则何人,而遭此惨!相如之赋未售,空叹读书万卷,曾参之诬不辨,必将饮恨九泉。此云之所以拊心涕泣而不能自已者也。伏望高悬明镜,洞察秋毫,解网商汤,怜才汉武。则在报德之心,宁共有生之日,跪陈词以自首,甘认罪而雪冤。 太守看毕,不觉拍案惊奇,叹道:“好个奇才女子也,真乃不负一个痴肠书生。以云娥之申诉,因知私奔事真,劫杀事假。” 遂命衙班将云娥权且取保回家,以后复审申详。一面命轿去见周尚书,说知其事。 尚书见说,遂对太守道:“以此看来,劫杀尚是他人,与他无涉乎?” 太守道:“正欲一扳大人台驾,同至敝衙,当堂面审。倘有不明,情愿即日挂冠。” 周尚书见太守如此说,只得同到太守堂同来。 太守升堂,遂令值日衙班,带出一干人,当堂面讯。周尚书造以劫杀无疑,以所杀有人,明明证据。太守见如此说,想道:“若要讯明,必须有人作证,方可正刑,如何妄断?” 乃问生,生道:“要证甚易,那一夜私逃,惟有伺候书房名司墨者同宿亭中,在下有无劫杀,一问可知。” 太守闻言,即着公差拘押司墨上堂质讯。 须臾之间,司墨带上。太守见司墨带来,便道:“本犯死生,在汝一言而决,汝可从实招来,不可冤屈了他。” 司墨素亦能文,尝陪吟咏,与司翰同在公子左右得来,所以亦能提笔。遂于堂上提笔直供,只见上面云: 具状干证周司墨供得:是夜更深,欲与翰同睡。乃翰似有所谋,命墨先睡。不知夜半时分,墨睡方浓,送与邻亭曾小姐偕奔出去。适逢巨盗提刀经过,且入亭中。劫财之时,墨醒呼翰,不见声音,是以大声喊叫。内宅走出老家人,被盗一刀砍倒。墨惊,闪在假山。而月色正明,细认贼乃胡须大汉,与翰无干,所供是实。 周尚书见司墨供出云娥,气忿不胜。太守听了实供,不胜欢喜,乃带笑向周尚书道:“贵价所供,乃见实情。” 又当尚书之面。命堂上衙班带了云娥前来质讯。遂于堂上结了批词,但见上面批云: 审得黄玠与曾云娥,皆系嘉兴人也。前因诗帕之赠,遂订婚姻之好。去岁云遭家难,避迹金陵。嗣后玠访真迹,托身相府,则周之司翰,即浙之黄玠也。谓非云娥之故而为谁乎?乃尚书未审前因,竟为子儿择配。而云娥不忘旧好,爰订昏夜同奔。情也,亦谊也。孰意天不从人,适有强盗之劫杀;事偏偶值,不无瓜李之嫌疑。嗟嗟,一介书生,既慕红绡,行夜遁异乡。公子敢将白刃杀手人!虽有劫杀,既非其罪,合就招诱之律,共定厥辜。即将本犯发配北军,余皆释放。真盗另为缉获,毋得抗违。 太守判毕,随命云娥、爱月仍归本第,不得爰例相拘。而司翰乃寄身周府,非同拐骗之流,着其软监长流,即行起解。黄生判毕出来,恰遇慕荆亦在府前探信。二人因暂别公差,跟云娥轿后同到吴府而来。正是: 相逢谁是黄衫侠,知己先沉不测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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