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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吏政(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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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弼教端在明刑。今欲明刑,须除苛法。试将刑之制约面计之,缳首致死,系狱苦工,监作官奴,罚锾赎罪,鞭挞示辱,充发出境之数者,足以治轻重之罪而有余矣,毋或滥也。 至于通商交涉之件,则宜全依西例。今海禁大开,外国之人无处不至,凡属口岸无不通商,交涉之案无日无之。若仍执中国律例,则中外异法,必致龃龉,不如改用外国刑律,俾外国人亦归我管辖,一视同仁,无分畛域。 且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 又文武官有交涉者,须通晓英文,游历外国而归,方得重用。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地。其独重英文,是志在推广商务;其许入内地,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 何中国犹远不及日本哉! 往者,中国不肯改用西法,嫌其宽待狱囚耳。乃遇交涉之案,为外国人则照外国之例而从宽;为华人,反依中国之例而从猛。是华人之生于中国反不及洋人之来自外邦也。然中外一体,为政无事偏私,但执公平,则无思不服。是故,以德报怨,圣人不与;伤已徇物,贤哲所讥。况生于其地者又有土著之利权,非外来者所能搀夺也。 泰西国内都会必由刑部派臬司以司鞫事,中国亦宜于中外通商之地专设刑司以主中外上控之案。此其人必须深明中外律例,经考超等而多所历练者,方膺是选。其审案俾以陪员主判,如外国人有久居中国、行事和平者,可与中国人一律得选,为陪员,遇交涉之案令其厕名主判,则外国人心必无不服,怀柔之道其在斯乎? 归安沈粹生云:泰西谳狱甚合古法,不令下跪,欲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也,反是,则形格势禁,嚅嗫颠倒矣。不用刑讯,欲意论轻重,慎测浅深也,反是,则苦楚之下冤抑实多矣。处以陪审,则记与众共之道也,而肆威夺货之弊祛。列以见证,则无简不听之意也,而妄指诬陷之弊除。然有未尽善者。 律师代陈,无理者皆得矫饰,虽是非难泯,亦竟有律师善辩脱漏法网者。审案有费,无力者怯于控诉,虽曲者代纳,亦有曲者赤贫,仍责诸理直。 且所定刑章失之太宽,易启作乱犯上之渐。法国乱首尔朗之罪尽人皆知,以身充议员,迁延不向。败将伯沁之狱,历审日久,议论纷纭,仍从轻减。 布国轮路受贿之案,以牵涉议员,不予追究。尤可异者,美国讼师奇笃手弑其总统,获系狱中,不加琅珰,挟刃逞杀,伤及狱卒。英国匪徒墨格林枪击其君主,虽未成伤,竟以巧言解脱,置之不问。岂因有别故,抑其君无道,咸欲弑之乎?然水懦民玩,致生乱阶。泰西一乡官辖境,狱中之犯常及千人,少亦数百人。虽云细故皆予禁锢,亦法律宽纵有以致之欤? 或谓中国不宜尽行西律,西律亦有未尽善者。当请外国上等有名大律师、中国老成有声望之申韩幕友,再延深通律例之华人翻译,将彼此中西刑律会同参订,至公至当,为中西通商各口律例,分华洋文刊布各埠,凡在通商口案所有交涉案件,皆准此编判断,无事刑求以归一律。庶我民不至独受其亏,西人不得独蒙其利,并可徐图西旅归我有司管辖,以渐复我中国自有之权。 此虽看似缓着,而实关系要害,宜汲汲图维也。 国朝初起,东方制刑宽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及世祖抚有中原,命大臣定律,当时议纂诸臣,学识浅陋,未能仰体皇仁,因仍故明惨法,遂至斩决之上有凌迟,斩决之次有绞。凌迟极刑,非唐虞三代所有,岂宜行于盛世? 绞之苦,闻甚于斩,则名轻而实加重矣。闻西国决犯有击脑、闭气诸法。击脑者,用枪正对其脑,弹击可以立毙。闭气者,闭之小室,令新养气不得入,可以渐毙。皆远异斩绞之惨。 今宜除凌迟律,犯此者改为斩决,除绞律,犯此者改用西国击脑闭气法决之,并除父母兄弟妻子连坐律,以仰体列圣仁慈之隐,继其未及改定之志,则三代后未有之仁政,自我朝开之,亿万年不拔之基在是矣。 至今法审犯,必取其招供为凭,致问官动用非刑逼招,痛昏之下何求不得? 若已确知其情,又焉用招?宜除取招供例,无论轻重案件,但令问官详查细审,求情定罪。除笞杖枷及责掌责嘴之件外,其余一切刑具及各衙门自制私刑,着悉行烧毁,示永不复用。内外掌刑官及非掌刑官敢有私藏旧刑具或私制新刑具者,斩立决。此亦除惨之一大端也。 狱囚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哀痛恻怛,诚仁人之用心也。盖人生不幸,父母失教,既无恒产以资事畜,复无技艺以给饔,贫困无聊,流入匪类。致罹法网,横被官刑。土室棘垣,暗无天日。赭衣黑索,惨受拘挛。禁卒毒若虎狼,秽气积成疠疫。自军流以下诸罪人,本无死法而久系瘐毙者往往有之,其冤惨可胜言哉? 近闻各直省州县多设有自新所,以处轻犯。法诚善矣。倘更能参用西法以推广之,使军流以下皆得自新自赎,则保全必多,办理亦易,全政体而广积阴功,当亦仁人所深许也。 以西例较之,中国虽法有轻重,律有宽严,而充工一端,实可补今日刑书之缺。如汉时城旦鬼薪之类,古意之未尽亡也,实本于《周礼》。而推究其原,《周礼》“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有罪者入之,令其工作,俟其能改而舍之。 夫莠民犯法,半迫饥寒。拘禁而生理益穷,释放而依然赤手。欲须臾缓死,必故态复萌。若不预为代筹,罪满仍无生路。故西人之治狱也,谋杀叛逆则缢杀之,余多罚锾。无力罚缴则系于狱,与凡已定军流等犯依律所限年分稽其工作,如捆屦织席等事。其有素习工艺者,使各理旧业。顽蠢罪重者,则统一切卑贱劳苦之役,如除秽、砌路、修桥、筑垒之类,皆酌给辛工,派董经理。所食每日足敷其口,留其所余于罚满发放日按名计数发给,俾得谋生。始治以应得之罪,终予以迁善之资。谁无天良?能不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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