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诗文评论 > 韵语阳秋 | 上页 下页
一一七


  汉文欲轻刑而反重,议者以为失本惠而伤吾仁,固也。或又咎帝短丧为伤于孝。余观遗诏,率皆言为己损制,未尝使士庶皆短丧也。厥后丞相翟方进与薛宣服母丧,皆三十六日而除。而颜师古注云:“汉制自文帝遗诏,国家遵以为常。”则咎不在文帝矣。而王荆公诗云:“轻刑死人众,短丧生者偷。仁孝自此薄,哀哉不能谋。”轻刑死人众,则固然矣;短丧生者偷,则似诬文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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