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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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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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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
[注释]
见:同“现”,表现。
疾:快速。
趋:礼貌性地小步快走,表示尊敬。
揖:拱手行礼。
[译文]
称呼尊长,不可以直呼其名。在尊长面前,要谦逊有礼,不可以显摆自己。路上遇见长辈,应快步向前问好。如果长辈没跟自己说话,就恭敬退后,站立一旁,等待长辈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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