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弟子规 > 《弟子规》译注 >
十一


  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

  [注释]

  见:同“现”,表现。

   疾:快速。

   趋:礼貌性地小步快走,表示尊敬。

   揖:拱手行礼。

   [译文]

  称呼尊长,不可以直呼其名。在尊长面前,要谦逊有礼,不可以显摆自己。路上遇见长辈,应快步向前问好。如果长辈没跟自己说话,就恭敬退后,站立一旁,等待长辈离去。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