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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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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郑詹,郑之卑者也。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郑詹,郑之佞人也。 二、夏,齐人歼于遂。 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 三、秋,郑詹自齐逃来。 逃义曰逃。 四、冬,多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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